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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民政厅 中共山西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强化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

    来源:山西省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3-12-24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政策制度

      适度放宽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准入条件。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依靠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在评估认定其家庭经济状况时,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给付的供养费用予以豁免;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只计算其个人应得部分,在认定其财产时,只评估个人拥有的财产,其余收入按照山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核确认办法》规定执行。

      开展支出型贫困家庭的救助。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工作的通知》(晋民发〔2022〕60号),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原则,将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但因病、因残、因学等刚性支出较大,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支出型贫困家庭,按规定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二、进一步加强急难临时救助

      (一)加强对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的临时救助。对受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灾情影响等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临时救助与就业政策、失业保险的政策衔接,帮助有劳动能力的临时遇困人员渡过难关。

      (二)加强对其他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群众的临时救助。及时将受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灾情影响等暂未就业、基本生活面临困难的大学生,以及其他因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灾情影响等导致基本生活陷入临时困境的家庭或者个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加强临时救助与受灾人员救助政策的衔接,对经过应急期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较大困难的受灾群众,及时给予临时救助,防止因灾返贫。



    原文链接:https://mzt.shanxi.gov.cn/zcjd/202311/t20231129_94357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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