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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指引》政策解读

    来源:山西省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3-12-24

      为规范我省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保障会员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推动依法自治,我们制定了《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一、起草背景

      社会团体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是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支撑。而社会团体换届工作是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最基本的法治要求、最底线的治理规则,也是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的重要内容、高质量发展的组织保证。目前,我省社会团体换届难、换届程序不规范、部门职责不清晰,致使换届产生的矛盾纠纷越来越多、无法正常换届的案例越来越多,不仅增加了大量的管理成本,也成为制约社会团体科学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出台《指引》,既是贯彻中央关于加强社会团体负责人管理要求、明晰部门职责的有力举措,又是提升管理效能、更好服务社会团体发展的重要手段,十分必要也十分重要。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17〕61号)《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民办发〔2021〕22号)《山西省加强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试行)》(晋办发〔2021〕22号)。

      三、主要内容

      《指引》共十二章三十九条,主要包括总则,换届选举机构,会员资格审查,会员代表推选,候选人产生,财务审计,选举准备,换届选举和审议表决,备案登记,提前或延期换届,届中增补,附则等方面内容。具体如下:

      一是明确了《指引》制定的目的依据、原则、适用范围;明确了理事会在换届选举工作中的职责,以及理事会授权成立换届选举委员会,换届选举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二是提出了会员资格审查的要求,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条件以及会员代表推选产生的方式。

      三是规定了候选人产生的程序办法、负责人任职基本条件,提出了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设立的要求。

      四是明确了换届选举前的准备工作,内容包括制定换届选举方案、确定会议形式、确定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建议人选、会前材料审查等内容。

      五是从确定会议有效、审议表决、选举投票、公布选举结果等方面对整个换届选举实施过程进行规范,提出了具体要求。

      六是规定了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后应到相关管理机关备案的相关材料内容及要求。

      七是规定社会团体提前或延期换届应按规定进行报审备案,明确要求提前或延期换届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针对个别不能正常换届的社会团体,指出了换届方法。

      八是明确了社会团体未按时换届且未履行延期程序或选举不符合程序规定要进行的罚则。

      九是废止原《山西省全省性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指引》(晋民函〔2022〕20号)。

      

      相关链接: https://mzt.shanxi.gov.cn/tzgg/202303/t20230310_8125893.html

      



    原文链接:https://mzt.shanxi.gov.cn/zcjd/202303/t20230310_81259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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