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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2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

    来源:河南省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3-12-24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民政局,航空港区社会事业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三条、《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2年度年报年检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22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应当于2023年5月31日前向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2022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还应当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2022年12月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当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要求,于2023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2022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对未按要求依法报送年度工作报告,不参加年报年检的慈善组织(基金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和《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工作安排

      (一)慈善组织(基金会)需登录民政部年度工作报告填报系统(网址:http://csmj.mca.gov.cn),在线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并上传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电子文档。如对填报系统有疑问,可通过登录界面所留联系方式咨询技术服务人员。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出具。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加盖印章并由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慈善组织请于2023年5月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请于2023年3月31日报送至登记的民政部门。

      (二)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在年报年检系统(网址:http://csmj.mca.gov.cn)接收慈善组织(基金会)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相关材料接收即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并在审批系统内完成审查工作。各地可以参考省厅做法制定并发布各地慈善组织(基金会)2022年度年报年检工作须知。

      (三)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可抽取一定比例的慈善组织(基金会)通过专项审计等方式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专项基金、信息公开、业务活动、内部治理、对外投资以及接受境外捐赠资助情况。

      (四)对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各地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出具年度检查结论,并通过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三、有关要求

      各地民政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履职尽责,积极担当作为,将年报年检工作作为监督规范慈善组织(基金会)慈善行为的有效手段,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2年年检年报工作,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民政部门要及时下发提示函或整改通知书,指出存在问题,告知法律要求,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要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联系人及电话:

      王红芸:0371-65900110

      郝晓龙:0371-65909038

      

      附件:河南省民政厅登记的慈善组织(基金会)2022年度

      年报年检工作须知

      

      2023年2月15日

      

      附件

      

      河南省民政厅登记的慈善组织(基金会)

      2022年度年报年检工作须知

      

      一、年报年检对象和内容

      (一)慈善组织年报。2022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三条规定,报送2022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报告应当包括年度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慈善财产的管理使用情况、慈善项目实施情况以及慈善组织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情况。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还应当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逐项报告其本年度开展的公开募捐情况以及使用本组织公开募捐资金执行的已结项或尚未结项的项目(含本组织公开募捐资金拨付其他组织机构执行的项目)实施情况及财务状况,逐项列明收支明细。并作为慈善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审计报告中。其中属重大项目的,还需按要求进行专项审计。

      作为委托人或受托人开展慈善信托的慈善组织,应当报送其受托或委托设立的慈善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产状况专项报告。

      (二)非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年检。2022年12月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当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要求报送2022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年度工作报告在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前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年度工作报告应当包括:财务会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提供资助等活动的情况以及人员和机构的变动情况等。

      二、报送要求

      (一)网上填报

      1.慈善组织(基金会)应当登录民政部年度工作报告填报系统(网址:http://csmj.mca.gov.cn),在线填写2022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年报年检系统即“社会慈善与募捐系统”(http://csmj.mca.gov.cn)已开放填报,如对填报系统有疑问,可通过登录界面所留联系方式咨询技术服务人员。

      2.慈善组织(基金会)在年报年检系统填写完成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后,需打印成纸质文本(一式三份),由法定代表人、监事签名,加盖本组织印章,送交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慈善组织请于2023年5月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请于2023年3月31日前,在年报年检填报系统上传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PDF格式文件。

      (二)材料报送

      1.慈善组织(基金会)应将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河南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1209室。

      2.慈善组织(基金会)依法应当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和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的,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出具;对年度实施的重大公益慈善项目、因参与处理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开展的募捐活动实施专项审计。需专项审计的重大公益慈善项目应按照《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1〕23号)的规定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一并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上传至年报年检系统。

      3.慈善组织(基金会)应当合理设计慈善项目,做好2023年度工作计划和项目资金安排计划,并将通过决策程序的2023年度工作计划(含慈善项目资金预算)作为2022年度年报附件一并报告。

      (三)信息公开

      慈善组织(基金会)应将2022年度工作报告等相关材料及其他更新信息扫描件(PDF格式)一并上传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信息公开。

      三、工作流程

      在收到慈善组织(基金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和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的同时,在民政部门户网站(http://www.mca.gov.cn)“政务服务”栏目公开上述所有材料,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省民政厅将对部分慈善组织(基金会)开展抽查审计或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专项基金、信息公开、业务活动、内部治理、对外投资以及接受境外捐赠资助情况,具体要求另行通知。一经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省民政厅将依法向慈善组织(基金会)发出整改通知或改进建议书,责令整改;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将依法行政处罚。

      对在2022年12月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实施年度检查,出具年度检查结论。年度检查结论将在省民政厅网站(网址:http://www.mzt.henan.gov.cn)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主动参加年报年检是慈善组织(基金会)的法定义务,各慈善组织(基金会)要切实提高认识,依法参加年报年检工作。提交的年报年检材料要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所提交的年检年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格规范财务审计和专项信息审核,按照要求出具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省民政厅将不予受理。各慈善组织(基金会)对本组织是否存在违规收费、违规兼职取酬、违规评比表彰等内部治理问题,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提交年报年检材料前,应当对上年度经省民政厅指出或作出责令整改的违规事项主动整改到位;对不参加年报年检的,或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省民政厅将依法予以处理。

      

      附件:2023年度慈善项目计划表.wps

      


    原文链接:http://mzt.henan.gov.cn/2023/02-21/26926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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