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民生资讯网!
  • 当前所在:首页 > 政策法规

    《关于实施辽宁省未满18周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辽宁省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3-12-24

      

      一、起草背景

      2019年7月,民政部启动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资助对象为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万元,所需资金从中央彩票公益金列支并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由于这项助学政策未覆盖到未满18周岁的孤儿学生,2019年10月我厅联合省直11部门印发《辽宁省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纳入教育资助范围,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鉴于此,我省将未满18周岁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助学范围,在全国属首批制定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覆盖、同标准的助学政策。

      二、主要内容

      该《通知》共分四个部分:

      一是资助对象。共三类情形,第一类是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未满18周岁,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第二类是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在高等院校就读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第三类是已被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二是资助标准。参照孤儿助学标准,每人每学年资助1万元,资金由省级彩票公益金支持,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寒暑假期间不发放助学金,助学金根据实际情况按月或按季发放。

      三是工作流程。省级助学项目从2022年9月份实施,经过个人申请、所在学校出具学生在校证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查验、民政部门审核确认后,通过社会化发放形式资助。

      查看文件》

      


    原文链接:https://mzt.ln.gov.cn/mzt/zfxxgk/fdzdgknr/zcjd/2023030113435167290/index.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资讯网 mszx.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39793号-20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