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民生资讯网!
  • 当前所在:首页 > 政策法规

    《关于提高我省骨灰海葬补贴标准》的政策解读

    来源:辽宁省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3-12-24

      

      

      

      

      

      一、提标工作背景 

      2012年,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在全省实施骨灰海葬补贴政策的通知》(辽民发〔2012〕 9号),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海葬免费政策,划定5个骨灰海葬区域(大连、丹东、锦州、营口、葫芦岛市)。2016年,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出台《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辽民发〔2016〕54号),“从2017年1月1日起,八个内地市(沈阳、鞍山、抚顺、本溪、阜新、辽阳、铁岭、朝阳市)每具骨灰海葬补助标准提高到1600元,六个沿海市(大连、丹东、锦州、营口、盘锦、葫芦岛市)每具骨灰海葬补助标准提高到1200元,提高标准部分,省和市财政按50%承担”。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发挥奖补政策激励作用,提高骨灰海葬数量和服务水平,我省拟提高全省骨灰海葬补贴标准。 

       二、提标标准和执行时间 

      拟将沈阳、鞍山、抚顺、本溪、阜新、辽阳、铁岭、朝阳、沈抚示范区等9个内陆地区每份骨灰补贴标准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拟将大连、丹东、锦州、营口、盘锦、葫芦岛等6个沿海地区每份骨灰补贴标准由1200元提高到1600元。各市和沈抚示范区可在此标准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进一步提高地方海葬补贴标准。新标准拟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省和各市提高标准部分除用于保证提供免费海葬服务外,可直接用于奖励海葬家属,具体标准由各市确定。骨灰江葬、河葬、散撒等葬法可参照海葬政策执行。提高标准部分,省和各市财政各按50%比例承担。 

      查看文件》 


    原文链接:https://mzt.ln.gov.cn/mzt/zfxxgk/fdzdgknr/zcjd/DDD91284724C476788CD24560282853F/index.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资讯网 mszx.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39793号-20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