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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养老服务专项资金绩效评价项目的比选公告

    来源:四川省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3-12-24

      为积极推进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提升绩效评价的客观性、公正性,按照绩效评价工作需求,我厅将通过比选方式选取复核条件、具备专业技术能力的中介机构(供应商),对2023年养老服务专项资金绩效评价项目开展绩效评价。供应商应根据绩效评价工作相关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养老服务工作绩效评价项目。

      2.项目资金:最高限额18万元。

      二、项目要求

      (一)人员要求

      1.供应商应根据本次绩效评价项目情况,确定不少于15名工作人员(其中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不少于5名)组成评价工作组,并将评价工作组细分为不少于5个评价工作小组开展工作,各评价工作小组工作成员不得少于3人。

      2.项目总负责人须具有会计或经济中级以上职称,且具有经济管理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3.供应商应根据本次绩效评价项目情况,确定各评价工作小组组长和本次绩效评价工作总负责人人选,各被评价项目评价分报告由各评价工作小组长牵头撰写,本次绩效评价总报告由本次绩效评价工作总负责人撰写。

      4.各评价工作小组组长及本次绩效评价总负责人应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参与过财政绩效评价相关工作。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评价工作组组长及组员的身份证复印件;②国家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或其他执业资格证明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材料复印件;③评价工作组组长及组员从事财政绩效评价相关工作简介和成果。

      5.供应商需承诺成交后各评价工作小组组长和本次绩效评价总负责人不得变更,各评价工作小组其他成员如有变更,须报采购人书面同意(提供承诺函原件)。

      (二)服务内容要求

      1.前期准备。评价工作组应与民政厅充分沟通,准确了解项目概况,多渠道补充收集项目相关文件资料;评价工作组应结合绩效评价对象特点及实际执行情况,拟定2023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供应商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项目评价工作方案,方案应包含项目概况、评价思路、重点关注环节、评价方法、人员安排、工作进度、评价指标体系和社会调查方案等。

      2.现场评价。评价工作组应根据现场评价工作方案,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踏勘、社会调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价;评价工作组现场评价时应制作、填列《绩效评价指标现场情况记录表》《绩效评价工作记录》《满意度问卷调查》工作底稿,并由评价工作组负责人审核、签章;评价工作组开展现场评价的资金不低于总量的20%,21个市(州)各1个点位。绩效评价选点总数为最低选取数,供应商可根据项目实际增加选点,现场评价具体选点由采购人确定。(1个点位指1个县(市区)民政局,现场评价实施过程中按一定比例随机选取二级选点(乡镇)、三次选点(村),甚至四次选点(组),末级点位必须到资金使用末端。)

      3.撰写报告。现场评价完成后,绩效评价工作组应汇总相关数据,按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分,撰写评价21个点位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分报告,2024年3月前形成绩效评价总报告;评价报告应做到内容翔实,数据真实,论证充分,建议明确,底稿及相关佐证材料齐全;评价指标体系、项目(财政政策)绩效、问题分析以及对策建议应层次清晰、逻辑清楚;对策建议应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4.资料归档。绩效评价工作组应做好资料整理归档及保密工作,如发生资料遗失、泄密等问题,绩效评价工作组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5.后期服务。本项目评价工作组应在完成评价报告交付和资料归档移交工作之后1年内,就本项目评价工作相关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数据查询、核实服务,并对各地整改情况进行汇总梳理。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人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禁止进入政府市场的处罚还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比选活动。

      四、比选申请书的递交

      参与比选的供应商应编制比选申请书并密封提交给比选人,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2日,地点为四川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四川省民政厅六楼,成都市东大街芷泉段15号)。

      在递交申请书时,参与比选的供应商应同时提供登记证书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证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以及以上所有原件的复印件两份并加盖公章。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人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比选人:四川省民政厅

      地  址:成都市东大街芷泉段15号

      邮  编:610061

      联系人:陈磊 

      电  话:028-84423068

      传  真:028-84423068

      电子邮件:3478037404@qq.com

      监督电话:028-84423115

      附件:比选申请文件

                                    

                                         四川省民政厅

                                      2023年12月8日


    原文链接:http://mzt.sc.gov.cn/scmzt/gsgg/2023/12/8/8cd011b3028c4866a423c939da238ea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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