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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四川民政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解读

    来源:四川省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3-12-24

      为认真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充分发挥标准化对新时代四川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近日,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四川民政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有关内容予以解读。

      一、起草背景

      标准是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是国家基础性制度的重要方面。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标准化工作,实施标准化战略,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长远的意义。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质量强国、增进民生福祉等作出系列重要战略部署,强调要“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对我国标准化事业中长期发展作出战略安排,明确7项工程、5项行动。《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提出“加强养老服务质量标准与评价体系建设”,将民政标准化作为质量强国建设的重要方面。民政部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新时代民政标准化工作的意见》《民政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等文件,着力持续深化民政标准化工作改革创新。我省出台了《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省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责任分工方案》等文件,对加强标准规则引领、构建公共服务优质高效标准化支撑等作出具体部署。这些新部署、新要求为新时代民政标准化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确立了行动指南、提供了根本遵循。

      党的十九大以来,各级民政部门高度重视标准化建设,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决策部署,始终坚持高站位谋划、高标准推进、高质量落实,推动在全省民政系统形成了重视标准、制定标准、应用标准的良好氛围,先后推动发布省级地方标准17项、市级地方标准21项,为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注入了强劲动能。今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时,对新时代治蜀兴川作出“三个牢牢把握”“四个发力”等重要指示,省委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专门作出部署,明确了扎实做好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城乡均等化、完善“一老一小”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慈善事业等具体任务。这此新任务、新要求,是全省民政系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需要我们立即行动起来,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当前,民政各相关业务领域仍然存在适老化改造标准不统一、救助对象认定不精准、基层治理服务不精细等现象,难以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支撑,这也一定程度反应出我省民政标准化工作机制不够顺畅、标准化结构体系还不完善、标准化技术组织尚未建立、标准化保障机制有待建强等问题还客观存在。

      推动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和四川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在民政系统落地生根、见行见效,迫切需要我们以改革的勇气、创新的思维破解标准化建设遇到的问题和瓶颈。为此,及时出台一个引领新时代四川民政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性、纲领性文件显得尤为必要。《实施意见》的出台,必将加快推动建立高质量的民政标准体系,进一步筑牢民政标准化工作基础,助力全省民政系统工作效能和管理服务水平实现整体提升。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在深入分析全省民政标准化工作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推进新时代四川民政标准化建设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共计5部分、16项内容。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明确了全面加强新时代四川民政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明确到2027年,基本建成科学实用、协调配套、特点突出,覆盖民政主要业务的标准体系,有效支撑我省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到2035年,覆盖全面、结构优化、先进合理、应用广泛、特色鲜明的民政标准体系更加健全,民政标准化在推进全省民政系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显著增强。

      第二部分至第四部分为“主要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结合“十四五”四川民政事业“583”发展架构和我省民政标准化工作发展现状,从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民政标准体系、推动民政标准化改革创新、加强民政标准宣贯实施3个方面提出加强和改进民政标准化建设的主要任务,涵盖了主要业务领域,凸显了重点方面,优化了布局结构。

      第五部分为“保障措施”。结合推动新时代四川民政标准化建设的现实需要,从加强标准化工作政策支持、加强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3个方面提出了加强和改进民政标准化建设的保障举措。

      三、特色亮点

      《实施意见》起草过程中,坚持将“4个结合”贯穿始终,着眼加快推进标准化在民政业务领域的普及应用和深度融合,助力全省民政系统工作效能和管理服务水平实现整体提升。

      一是突出质量强省战略与标准化战略相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标准决定质量,有什么样的标准就有什么样的质量,只有高标准才有高质量。《实施意见》坚持以推进质量强省和标准化战略为引领,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省的实施意见》有关部署,提出“深入开展‘标准化+’行动”“开展养老行业标准化行动”等思路举措,着力以标准化建设引领推动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是突出政府主导与市场参与标准制定相结合。《实施意见》提出“优化政府颁布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二元结构,加快标准供给由政府主导向政府与市场并重转变”,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标准制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升标准实施应用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加快形成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为支撑,以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为补充的民政领域标准供给结构。

      三是突出标准化建设与法治化建设相结合。标准化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体现。《实施意见》提出“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引用标准的力度,充分发挥标准对民政法规政策的技术支撑和补充作用”“推进以标准为依据开展行业管理、市场准入和质量监管”,较好推动了民政法律体系向具体化、精细化方向的延伸,提升了民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四是突出上级要求与自主创新相结合。《实施意见》在认真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关于全面推进新时代民政标准化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创新提出了“坚持川渝‘一盘棋’,合力开展川渝区域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大对革命老区、脱贫地区、民族地区、盆周山区民政标准化工作的支持力度,促进民政事业高水平区域协调发展”,着力建设具有四川特色的民政标准化体系。


    原文链接:http://mzt.sc.gov.cn/scmzt/zcjd2023/2023/11/6/5151ed72707447479bbfbbb433e40ee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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