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乌海市民政局严格落实“四个不摘”工作要求,聚焦“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持续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牢牢兜住民生保障底线,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聚焦“兜住底”,强化保障机制。聚焦农区困难特殊群体和重病、重残等对象,联合相关部门印发《乌海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明确“单人户”“低保渐退”“就业成本扣减”“按户施保”“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依单人户申请”等措施,继续保持救助政策稳定。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按规定及时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截至11月,全市享受政策已脱贫户和重点监测对象214户476人,已纳入社会救助172户318人,享受社会救助政策户数占享受政策已脱贫户和重点监测对象总户数的80.37%,累计发放资金288万元,切实巩固兜底脱贫成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聚焦“兜准底”,强化部门协作。不断强化困难群众的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工作,加强与乡村振兴、医保、教育、住房等13个部门实行数据共享,做好易返贫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等特殊群体摸底排查工作,根据其困难类型和需求精准落实救助帮扶措施。截至2023年11月,共有农区低收入人口1992人,累计发放救助资金1344.6万元,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对象976户1611人(参照“单人户”纳入18人),发放低保金1248万元;特困救助供养26人,发放特困救助供养金58.8万元;支出型困难临时救助187人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37.8万元;低保边缘家庭人口168人(纳入危房改造低收入人口1人),纳入“渐退期”14人,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兜尽兜”。
聚焦“兜好底”,持续提高标准。稳步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水平,乌海市低保、特困、孤儿、事实无人供养儿童实行城市和农区统一标准,2023年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903元/月,低保增幅5%,列自治区第三位;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至1700元/月,高于低保标准1.8倍,列自治区第三位;完全和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救助供养人员的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提高至1350元/月和525元/月,分别列自治区第一位和第二位。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均提标10%,分别为2310元/月和1980元/月。适当提高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下拨额度和审批额度,进一步增强临时救助可及性、时效性。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形成“物质+服务”救助方式,满足困难群众多元化救助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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