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新疆华艺艺术中心连续两年未参加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现本行政机关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拟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和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拟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有陈述、申辩意见,请于发布本告知书之日起60日内提出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单位享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请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行政机关提出。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组织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本机关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538号
联系人:艾克热木江·玉苏甫
联系电话:0991-28622396 邮政编码:830004
自治区民政厅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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