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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出钱、我“捞人”,小心人财两空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3-12-27

      

      近日,石景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诈骗罪的刑事案件。

      案情回顾

      2023年3月,被害人刘某、国某、方某三人各自的丈夫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她们一下子慌了神,开始找人看看能不能“运作”一下。通过老乡介绍,她们在一场饭局上认识了何某,何某称只要出钱就能把她们的丈夫从看守所里取保候审出来。何某的出现就像是救命稻草一般,三名被害人对他的能力深信不疑,按照何某的要求向其转账共计人民币21万元。之后三人通过微信一直追问何某事情的进展,刚开始何某还巧言推脱,后来就不再回复信息,这时被害人才明白中了别人的圈套。

      2022年到2023年间,李某因犯诈骗罪被石景山法院判刑,一审期间李某的母亲田老太太始终坚信李某无罪,也拒绝对该案的被害人进行赔偿。后李某提起上诉,田老太太坐不住了,托朋友联系上了一个据说家庭背景很“硬”可以把被判刑的人都捞出来的“牛人”,也就是何某。田老太太前后一共向何某转账人民币30万元,可是直到二审裁定都出来了,田老太太也没等到儿子获得减刑的消息。田老太太觉得自己可能被骗了,联系何某想要退钱,可退钱的事情被一拖再拖,她最终选择了报警。

      被告人何某于2023年6月16日被民警查获,何某家属已代其退赔被害人田老太太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判决结果

      石景山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何某当庭表示自愿认罪,其亲属代其退赔了田老太太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法官提示

      “你出钱,我捞人”系“请托类”诈骗。被告人通常虚构自己有强大的家庭背景、硬关系、公检法“通吃”等,只要出点好处费,疏通关系,就能将已被判刑的犯人或者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给“捞”出来。近年来此类型诈骗案时有发生,不仅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还严重损害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政法机关人员的形象和权威。法官提醒,如果您的家人朋友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了强制措施或被诉至法院,可以委托辩护律师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辩护或是咨询,切莫轻信花钱捞人的说辞,小心掉入陷阱、人财两空。


    原文链接:https://www.bj148.org/sa1/ajbb/202312/t20231226_16609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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