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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申报2023年度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有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河南省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3-12-28

      各全省社会组织: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就申报2023年度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依据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我省社会组织可申报人员培训示范项目(D类)1个。

      二、项目内容及资金

      资助地方性社会组织为提供“一小一老”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骨干人才和入驻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的社会组织负责人和业务工作人员开展集中培训。课程设置及项目管理等参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执行。

      单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申报资金不超过30万元,配套资金由申报单位提供。项目实施不得挪用其他项目资金作为配套资金,不得将限定用途的社会募集资金和专项财政资金用作本项目配套资金,不得以同一服务事项在同一年度多头申报中央财政项目立项。对于配套的其他财政资金,应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协议),明确该资金性质、用途与本项目财政资金相同。对于以接受捐赠的资产作为配套资金的,应与捐赠方签订协议约定捐赠资产的用途,该用途应与本项目财政资金用途一致。

      三、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建立党组织,并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载入社会组织章程;

      (二)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且2021年度检查合格(慈善组织未被登记管理机关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三)获得3A(含)以上评估等级且在有效期内;

      (四)有相应的配套经费来源;

      (五)有完善的组织机构;

      (六)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七)有健全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

      (八)有开展社会服务的能力和条件,且已具备实施社会服务项目的经验和良好信誉;

      (九)2021年、2022年社会组织运行和审计无重大问题,未受到行政处罚;

      (十)在安全管理、风险防范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和保障条件。

      四、项目申报

      有意向申报的社会组织请认真阅读通知内容,做好填报工作,申报办法详见《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于5月26日17:00前报省民政厅,同时将材料PDF版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一)在线填报系统中打印的纸质版项目书(申报提交版本),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

      (二)盖有2021年度检查结论的登记证书副本、党建批复、银行开户文件、荣誉证书、评估等级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三)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配套资金承诺书。

      通过邮寄方式报送纸质材料的,以物流公司派送时间为准。

      

      联系人:社会组织管理局 沈若为

      联系电话:0371-65569613

      电子邮箱:272415305@qq.com

      邮寄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农业南路与祥盛街交叉口中原出版产业园区D座一楼河南省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附件: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mca.gov.cn)

      

      

      河南省民政厅

      2023年5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mzt.henan.gov.cn/2023/05-22/27465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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