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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省民政厅与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视频宣贯培训

    来源:辽宁省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3-12-28

      

      为切实做好民政部、国家消防救援局联合印发的《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宣贯工作,进一步加强我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12月22日,辽宁省民政厅与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视频宣贯培训。省、市、县(市、区)民政及消防部门分管领导、业务处室负责人、相关工作人员,全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等近3000人参加此次培训,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和老年人福利处处长傅永盛主持。

      

      

      培训会上,沈阳支队工程师安钢结合工作经验、典型案例和应用实际,从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场所安全设置、确保设施正常运行、严格消防安全管理、做好安全隐患自查自改、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消防安全培训等7个方面出发,对《规定》进行了全面解读,并围绕如何做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工作开展了培训。

      

      就进一步做好全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总队防火监督处处长陈利军提出三点工作建议:一是树立“两个意识”。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此次专题宣贯培训和专家解读的重要意义,领会新形势下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意义,真正树立起消防安全意识和火灾防范意识,推动养老机构将《规定》落实在日常工作中,不断提升本质安全,确保养老服务领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二是提高“两个能力”。要不断培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防止火灾发生和防止火势扩大的基本能力,结合养老机构自身环境基础和人员实际,健全完善消防管理制度和应急疏散预案,提升关键岗位人员扑救初期火灾和疏散逃生能力,夯实单位消防安全基础。三是压实“两个责任”。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从行业角度加强对养老服务行业及具体机构的消防安全监管;各级消防部门要对自身列管的养老机构做好日常服务指导;养老机构要认真压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按照《规定》要求,立即组织开展一次隐患自查自改,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提升单位自主管理水平,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

      


    原文链接:https://mzt.ln.gov.cn/mzt/ywdt/2023122714452422726/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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