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民生资讯网!
  • 当前所在:首页 > 政策法规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佚名时间:2024-01-03

      现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废止《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发展改革委行政复议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闽发改政策〔2008〕774号,以下简称《通知》)等3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废止背景

      福建省司法厅组织开展涉及行政复议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并要求进一步做好涉及民营经济行政规范性文件修改和废止工作,我委按要求对制定或联合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相关清理工作。

      二、废止理由

      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的主要理由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进行了修订,相关文件已不再适用;已过文件规定的规划期,相关目标任务已完成;新出台的上位政策文件明确了新任务、新要求,相关文件不再执行。

      三、废止过程

      在我委2022年、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成果的基础上,梳理形成了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征求省直相关部门意见并经集体审议通过,决定废止《通知》等3份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联系处室及联系电话

      政策法规处 0591-87063686


    原文链接:http://fgw.fujian.gov.cn/jdhy/zcjd/bmzcwjjd/202312/t20231228_6368827.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资讯网 mszx.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39793号-20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