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棉花加工企业基本技术条件(试行)〉和〈自治区棉花加工企业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函》(新发改经贸〔2017〕1029号)和《关于规范我区棉花加工企业(或加工生产线)调整或搬迁事宜的通知》(新发改经贸〔2021〕311号),巴州州县两级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巴州桥丰棉业有限公司轮台分公司从和硕县曲惠镇冬都呼都格村搬迁至轮台县草湖乡沙漠公路14—15公里处、新疆银通棉业有限公司从和静县乌拉斯台农场搬迁至轮台县西环路拉依苏检查站以南4公里处”进行现场验收,认为符合文件要求,验收合格。
依据相关政策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中的棉花加工企业存在异议,可以书面提出意见,单位意见请加盖公章,个人意见请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 王建琴 联系电话:0991—2817080
附件:2023年度巴州桥丰棉业有限公司轮台分公司等2家棉花加工企业公示名单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3年12月28日
2023年度巴州桥丰棉业有限公司轮台分公司等2家棉花加工企业公示名单
发改委管理员
经济贸易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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