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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理论诠释

    来源:河北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1-04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要重视道德的作用,更要重视法治的作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予以法律化,进而将国家机关的日常执法、司法过程以及公民的日常守法用法过程变成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杨福忠教授等在法律出版社出版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研究》就是一部深入、系统研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代表性著作。该著作是杨福忠教授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的研究成果,全书40余万字,对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这一重大问题进行了理论诠释。

      从逻辑构造上看,法治建设包括立法、执法、司法以及守法等环节。立法是立法者在一定的价值观指导下创制法律规范的活动。宋代王安石曾说:“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这凸显了制定良法的重要性。但再好的良法也是写在纸面上的,良法要在国家治理、社会治理中有效发挥作用,形成善治,离不开执法、司法以及守法。执法是有执法职能的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运用法律管理公共事务的活动,主动性、单方性以及效力先定性是执法的重要特点。司法是法院适用法律裁判纠纷的活动,被动性和中立性是司法的特点。守法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遵守法律、服从法律、依法办事。

      本书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系统阐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的内在机理和技术,形成了一些创新性的观点。比如在研究核心价值观法律化时,作者基于任何一部法律的内容都须通过法律条文来表达这一事实,提出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必须借助于法律条文的原理。法律条文分为立法目的条文、法律原则条文和法律规则条文。不同类型的法律条文转化核心价值观的要求的效果强弱程度不同,以立法目的形式转化效果最弱、以法律原则形式转化次之,以法律规则形式转化较强。基于此,作者建议立法者应把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转化为法律规则作为优先选择。这个研究结论为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提供了基本遵循。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道德教化和法治化两条基本路径,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缺一不可。本书对法治化路径及实现机制进行深入、系统研究,丰富了核心价值观研究的理论成果。从实践层面来看,近年来,以法治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成为越来越多人的共识,但如何将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融入法治建设却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本书所提出的一些技术方案以及所构建的具体制度能为实务部门的决策提供参考,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

      姚国建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原文链接:http://www.hebeipingan.org.cn/zfwh/582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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