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古丈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诈骗案件,并针对未成年被告人田某的监护人监护失职的行为发出首份“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庭审现场
基本案情
2023年4月,未成年被告人田某通过他人介绍了解到用某APP实施打“手机口”诈骗电话可以获取好处费。同年6月,田某明知对方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仍为诈骗分子拨打诈骗电话,使用一部手机和诈骗分子接通QQ语音,使用另一部手机按照上线诈骗分子发的电话号码进行拨打,接通后诈骗分子对被害人直接实施诈骗(俗称手机口)。2023年7月初,田某与曹某先后邀约梁某、向某等9名未成年人提供电话卡或帮助其操作“手机口”业务。2023年6月至7月期间,田某、曹某、向某等人通过拨打诈骗电话,诈骗被害人财物人民币7万元,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1.7万元。
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发现因未成年被告人田某的家长在履行监护职责上存在缺位,对孩子成长参与度较低,导致未成年被告人田某辍学进入社会,未能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金钱观,法律意识淡薄从而走上了犯罪道路。于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向未成年被告人田某的监护人发出首份《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该指导令的发出,旨在通过法律释明、心理疏导、专业辅导等方式,以司法权威引导广大家长重视家庭教育,责令家长“依法带娃”。
庭审结束后,法官立即组织召开家庭教育指导座谈会
下一步,古丈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及审判工作,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开展送法进校园、发布家庭教育令及提出司法建议等工作,努力为未成年人的健康快乐成长撑起一片法治晴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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