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检察院立足本职聚焦民生,在落实刑事和解工作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法能动履职,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推进诉源治理。
去年8月,营口市公安局老边分局将一起放火案移送老边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经阅卷审查发现,该案犯罪嫌疑人孙某某系67岁妇女,其与被害人王某某曾共同生活多年,具有一定感情基础。因二人发生矛盾纠纷,孙某某一时激愤,放火点燃了王某某居民住宅楼内的床垫,起火后,孙某某即产生悔意,施救未果,后火势失控,造成屋内物品被烧毁,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承办检察官第一次提审孙某某时,其依然情绪激动,对王某某的不道义行为表示愤慨,经检察官释法说理、耐心劝导,第二次提审时,孙某某表示认罪悔罪,并表达了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和回归社会安享晚年的意愿。考虑到孙某某年事已高、身体欠佳,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不大,且该案系民间纠纷引起,承办检察官积极研究促进双方和解。由于孙某某唯一的家属——其女儿身居香港,电话无法接通,承办检察官走访村委会,通过其朋友用微信联系上了孙某某的女儿。被害方起初不同意和解,承办检察官将情理与法理相融合,对其进行耐心劝解,帮助被害人王某某解开了心结,其与孙某某的女儿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对孙某某予以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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