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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浑南检察院案管中心获评全市第二批“清风辽宁政务窗口”

    来源:辽宁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1-04

      辽宁长安网讯为深入践行“办事不找关系,用权不图好处”的服务理念,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在“清风辽宁政务窗口”创建工作中,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围绕企业和群众需求持续发力,以高站位谋划、高标准统筹、高质量推动、高效率实施等举措,全力推动优化营商环境质效提升。近日,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获评“清风辽宁政务窗口”称号。

      整合资源,打造“一站式”服务平台

      优化服务环境,建设方便快捷的业务办理平台。浑南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整合资源,打造以案件受理为依托,律师接待、服务营商环境等职能为延伸的案件管理大厅,采用信息技术手段,依托案管中心律师接待专用微信号,实现线上与线下、远程与现场相联动的立体化服务模式,打造案管中心“一站式”服务平台,以实际行动诠释为民初心。

      智慧检务,构建“自助式”业务办理新模式

      积极应对数字时代检察工作的变化,打造“自助式”业务办理新平台。浑南区人民检察院案管中心配备了多种智慧检察设备:留言机、律师自助阅卷机、智能材料流转柜、法律文书自助签收机……案件参与人只需验证身份信息,即可进行业务办理,实现了文书无接触式传递,保障材料点对点精准对接,节约了时间成本,为群众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自助”服务。

      专岗对接,开设涉企案件“绿色通道”

      找准服务保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对涉企案件实行专人台账式管理。在受理涉企案件时,浑南区人民检察院案管中心开设“绿色通道”,落实案件专人审查受理,确保受案后当天录入系统,同时制作涉企案件提示单随案移送至案件承办部门,对回复答复期限、审批流程等进行提示;同时,建立涉企案件专门台账,充分运用业务系统中的流程监控对临期案件进行监控和提醒,确保优化营商环境司法政策落实到每一起案件的办理过程中。

      编辑:王怀实

      校对:刘清

      责编:梁健

      

      审核:杜洪宇

      


    原文链接:http://www.lnfz.cn/news/665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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