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管理活动的监督,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针对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社区矫正地为弓长岭区的未成年人犯罪(缓刑)案件,白塔区人民检察院与弓长岭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异地协作工作,并前往弓长岭区司法局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专项监督。
在弓长岭区司法局,两院检察干警通过查阅档案等方式,详细了解了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矫正工作的开展、思想汇报、犯罪记录封存等情况,了解弓长岭区司法局确保矫正对象不脱管、漏管的矫正方案。同时,对未成年人进行个性化帮扶帮教、促进复工复学、防止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标签化等问题与司法局同志进行了深度交流。
编辑:王怀实
校对:刘清
责编:梁健
审核:杜洪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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