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述人:建昌县八家子镇青石岭村“法律明白人” 柏树文
从1995年开始,我担任了近30年村委,也干了近30年的调解工作,感触最深的,就是村民从“认死理”到“认法理”的转变。
以前村民文化素质不高、法律意识也不强,这是农村法治建设的硬伤和短板。
但现在,家庭矛盾、婚姻矛盾、邻里矛盾、土地承包纠纷、宅基地纠纷……村民们有了矛盾纠纷,都愿意找我来调解,因为大家觉得我说得“在理儿”。
那我的“理”从哪来呢?当然是来自“法”。
“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这是老理儿,这拆迁款没有你的份儿!”这是几年前亲兄妹之间发生遗产继承纠纷时,哥哥说的话。
的确,以前“儿子顶门户”是老理儿。
但我们去调解,就给他们讲民法典、继承法的法条,村民听我们讲法,也慢慢开始懂法,“法理”自然就赢了老理儿。
很多农民遇到矛盾纠纷感情用事、冲动处事,也需要我们“以理服人”。
肖家三兄弟共同饲养骡马多年,因利益分配产生意见,甚至闹到要动手的地步。我们第一时间去调解,坐下来和兄弟三人拉家常。
不断做思想工作,摆法律后果,经过几番努力,我们终于成功调解,避免了兄弟反目成仇的事情发生。这样的调解有“情理”,更有“法理”。
在参加“法律明白人”、人民调解员培训的时候,老师总告诉我们,要想做好调解工作,必须要研究好法律。所以,空闲的时候,我就主动学习研究民法典和《劳动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婚姻法》《继承法》等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遇到类似的矛盾,就照方抓药,以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件为例,在调解纠纷的过程中以案说法,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教育作用,同时也促进村民们学法、用法,在村里形成尊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现在,我们村民之间有矛盾,都不再“认死理”了,他们还知道应该去“打官司”,但也用不着“打官司”,因为一般的矛盾纠纷我们在村里就都调解清楚了。
全省各地都建有法治文化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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