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未成年人,就是保护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
近日,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上诉案件进行宣判,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向涉案未成年被害人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该份《家庭教育指导令》是自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法官在办理案件时发现,被害人因本案心情抑郁,并出现悲观、厌世情绪,已辍学在家。经深入了解,被害人的监护人对被害人的安全教育及关注其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方面存在欠缺。
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庭长、国家级家庭教育指导师蒋志红与法院邀请的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王洋配合,共同为被害人及其监护人做心理疏导,帮助未成年被害人克服心理负担。
同时,为融合家庭教育指导职能,合议庭向被害人的两名监护人发出了《家庭教育指导令》《家庭教育家长责任承诺书》,并对监护人进行了训诫,责令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责任,督促被害人的父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加强对被害人的教育和指导。经过法官与心理咨询师的共同努力,监护人表示深刻认识到了自己怠于履行监护责任的严重后果,并承诺今后会认真反思自己在履行监护责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积极改正。
今后,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将以更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持续践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督促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教育职责,用法律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用细心呵护未成年被害人,用爱心为每一个孩子点亮星辰,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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