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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次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印章,一女子获刑!

    来源:江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1-04

      一根电线杆

      贴上写有“办证”字样的小广告

      就能为她“揽”来生意

      案情回顾

      自2020年开始,被告人陈某以营利为目的,制作、出售假证、假章,经张贴小广告招揽客户后,通过邹某(另案处理)在打印店打印印章模板,在家制作或委托他人制作假证、假章,再通过快递寄给客户。

      经统计,陈某在邹某的打印店共打印出假印章影印54枚,其中国家机关印章4枚,事业单位、公司、企业等印章50枚。另向他人出售伪造身份证1张。

      案发后,公安机关在被告人陈某住处搜查扣押到国家机关印章3枚、数印光敏印章机1台,空白印章60枚。

      法院审理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多次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印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及居民身份证,其行为已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数罪并罚。

      综合考虑被告人陈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性,法院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没收伪造印章三枚、空白印章六十枚、数印光敏印章机一台。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

      无论是制售还是购买使用假章假证

      均有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坚决抵制假章假证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4/0103/20240103543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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