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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农无证跨省贩运烟草

    来源:江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1-04

      烟农黄某因无法完成烟叶合同任务,在明知自己没有相关资质的情况下,找朋友邓某帮忙跨省收购烟草。日前,经永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8万元;判处邓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

      黄某是福建上杭烟农。2022年,黄某与上杭县蓝溪烟草站签订了烟草种植合同,约定交付33750斤烤烟。

      因天气原因,导致黄某种植的烟草严重减产,无法完成合同任务。于是,黄某想起去年来过村里的湖南烟农邓某,计划从邓某那里收购一些烟草过来完成任务。

      2022年7月中旬,黄某拨通了邓某的电话,由于价格问题最终没有谈成生意。

      2022年7月31日,邓某从贵州瓮安谢某处得知有烟叶可以出售,便立即告知黄某。随后,两人一拍即合,黄某当天开车来到湖南桂阳,接上邓某后直奔瓮安。

      2022年8月1日,黄某和邓某抵达瓮安,在谢某的带领下到烟农家里查看烟叶,并现场谈定价格。

      之后,邓某帮忙联系货车,谢某安排村民协助过秤、登记和装车。直到当天23时许,1.7万斤烟叶才装车完成,黄某将22.86万元的烟叶款全部交给了谢某,由谢某负责按登记本发放给烟农。黄某和邓某跟着货车上了高速公路。途中,黄某把邓某送回湖南后,独自开车返回上杭。

      2022年8月2日下午,黄某收到货车司机发来的信息,称自己在永新遇到执法人员查车。黄某感觉情况不对,立即打电话给邓某,让邓某想办法解决问题。黄某为了防止自己被抓,清除了所有聊天记录,并丢掉了原来的电话卡,同时要求邓某清除所有聊天记录后销毁电话卡。

      邓某意识到公安民警迟早会找到自己,于是第二天主动投案自首。2022年8月28日,黄某在福建泉州被抓获归案。

      检察机关认为,黄某、邓某在明知收购和运输烟草需要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公然违反烟草专卖法,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非法经营金额达22.86万元,属情节严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日前,经永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3/1228/20231228542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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