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武威市凉州区检察院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理念,紧盯过程关、建议关、效果关,创新“人民监督员+”工作模式,积极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公开听证、检察建议研究、法律文书宣告送达、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案件质量评查等办案活动,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过程融入
全面参与突出“先”
“强化案前介入,不仅能保障人民监督员充分享有知情权、表达权,更是增强监督参与感、使命感的有效方式。”武威市凉州区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负责人周丽娟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一起长达15年的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时深有感触。该区检察院坚持监督程序前移,在案件调查核实阶段及时引入人民监督员制度,多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共同实地走访案件当事人、核查证据、查阅卷宗及信访材料,确保人民监督员在第一时间掌握案件原貌、全貌的基础上开展调解。
“对符合人民监督员监督的案件,我们坚持做到事前告知、事中参与、事后监督,并采取召开座谈会、走访、函询等多种形式,充分听取意见建议、保障监督权益。”该区检察院综合业务部负责人严晓丽介绍。该区检察院研究制定《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实施方案》,明确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检察办案的职责、权力、方式、程序等,2021年以来人民监督员累计参与监督办案470件次、812人次,累计收集意见建议183条,实现了“四大检察”全覆盖。
与此同时,该区检察院还邀请6名人民监督员充分参与案件质量“评查+回访”各环节工作,人民监督员累计参与评查、通报活动3次,电话或见面回访案件当事人、法官和侦查人员20余次,充分发挥规范办案“啄木鸟”作用,发现办案隐患26条,提出检察建议7件,以外部监督做实案件质量“后半篇文章”。
聚焦争议
意见建议突出“准”
“人民监督员最大的优势是多元专业、社会背景下的独特视角,针对疑难复杂、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的案件,邀请具有相关知识背景、行业经验的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讨论,往往能够提供精准有效的意见建议。”武威市凉州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军表示。
在办理张某某强制医疗案时,针对张某某是否具备解除强制医疗条件的争议点,该区检察院同时邀请具有律师身份和医生身份的人民监督员一同前往精神病院、辖区派出所、法院了解情况。“根据《甘肃省强制医疗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中关于解除强制医疗情形的相关规定,考虑到张某某仍处于病发期,我建议向违规放走张某某的某精神病医院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以继续强制医疗手段消除社会危险隐患。”面对张某某家属先后两次提出的解除强制医疗申请,人民监督员从专业角度和实际情况出发,审慎精准建议。
在开展专项监督、专案讨论之前,该区检察院还会及时组织专题培训,就案件办理情况、涉及法律知识、监督事项说明等向人民监督员详细讲解,帮助厘清案件症结、明晰监督思路。2021年以来共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专题培训会、案件通报会32次,为人民监督员订阅寄送《检察日报》《人民监督》等业务资料,帮助人民监督员“把诊问脉”更准、更实、更优。
源头治理
监督效果突出“深”
武威市凉州区检察院积极构建“人民监督员+专项检察+专案小组”工作模式,通过邀请人民监督员深入参与专项监督、类案监督,鼓励引导其从个案参与向系统治理延伸。在对2022年以来办理的涉银行贷款类案件进行专项监督时,该区检察院邀请具有金融工作经历的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建议研究、公开宣告送达、警示教育、同堂培训等活动,在人民监督员的建议下,向3家金融机构及相关监管部门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推动健全制度机制50余项,有效填补金融系统内部存在贷款审批审慎不足、贷后检查不深入等行业漏洞。
此外,该区检察院还尝试在多种案件、不同程序中引入人民监督员监督,如邀请人民监督员作为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讯;将人民监督员工作纳入案件流程监控,对人民监督员意见建议整改效果进行量化评估并和检察官业绩考核挂钩;对人民监督员提出的整改意见建立研判、采纳、反馈、报告全流程跟踪落实机制等。
据介绍,该区检察院将继续发挥人民监督员“第三只眼”作用,创新拓展参与监督办案方式方法,以生动的检察实践全面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助推实现检察工作现代化。
原文链接:https://www.gszfw.gov.cn/Show/378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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