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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报有奖!广东警方发布通告:敦促彭创财团伙成员投案自首

    来源: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1-04

      12月21日,广东省公安厅发布《关于敦促彭创财团伙成员投案自首并征集该团伙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指出,为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近日广东省公安厅组织指挥梅州、汕头市公安机关依法打掉汕头市以彭创财(绰号“涂坪”)为首的犯罪团伙。目前,该团伙包括主犯彭创财在内的多名成员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为全面查清该团伙违法犯罪事实,确保除恶务尽,广东省公安厅发布《通告》明确:凡彭创财团伙成员以及包庇、窝藏该团伙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应当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凡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到案后有立功表现的,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依法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依法可以免除处罚。对拒不投案自首、继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彭创财团伙成员,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来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包庇、窝藏团伙成员,为其通风报信、帮助毁灭或伪造证据、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警方同时请遭受该团伙不法侵害的受害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提供相关案件线索、证据,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彭创财团伙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协助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团伙、深挖“保护伞”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途径

      (一)举报电话:

      房警官(19807536502,微信同号)、陈警官(19807536538)、方警官(13825880433)。

      (二)来访、来信地址:

      梅州市梅江区嘉应东路1号梅州市公安局扫黑办(邮编:514021)。


    原文链接:https://www.gdzf.org.cn/index/shjj/content/post_1483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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