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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高院发布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典型案例 围堤养虾致红树林死亡获刑三年并处罚金

    来源: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1-04

      

      12月2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典型案例,这些案例包括以整体移交方式处置不动产实现价值最大化、多方查找证明文件提高拍卖溢价率、恢复性司法助力海洋生态修复、善意执行助力涉案民企继续经营,体现了广东法院在处理刑事案件涉财产部分执行中,坚持能动司法、创新执行方式,既规范执行,又善意文明执行。

      在陈某刑事裁判涉赔偿经济损失执行案中,陈某擅自在红树林保护区内修建围堤和闸口开发养殖虾塘,致使23.3亩红树林因长期浸泡在水中无法自然纳潮而枯萎死亡,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赔偿经济损失8万余元并打开涉案堤坝缺口。

      雷州市人民法院根据广东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的申请立案执行,向陈某发出执行通知书,随后发出公告责令陈某自觉履行判决义务,但陈某仍拒不履行。2023年7月,雷州市人民法院启用联动执行机制,联合市委政法委、公安局、沈塘镇政府等共计200多人的执行队伍开展行动,顺利打开堤坝缺口。同时,法院对被告人陈某予以收监。

      法官介绍,该案中,执行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立足绿美广东、绿美湛江建设大局,高度重视破坏红树林保护区生态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采用市委政法委、人大督导,法院主导执行,公安局、当地镇政府协助执行的联动执行机制,既有助于加快打开堤坝恢复红树林湿地环境,又能引起相关部门对于生态保护的重视和支持。在打击犯罪的同时让违法者承担破坏生态环境的损失,起到教育警示作用,让生态保护意识扎根在每一位群众心里。


    原文链接:https://www.gdzf.org.cn/index/gzdt/content/post_1488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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