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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鳄雀鳝成黑名单首位!广州出台“放生”管理新规

    来源: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1-04

      日前,记者从广州市人大常委会获悉,《广州市野生动物放生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将于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是国内首部专门规范野生动物放生的地方性法规。

      《规定》要求,市民合法放生前,需选择本地适宜放生的物种放生,提前三个工作日将野生动物的图片、种类、数量、来源、放生时间和地点等信息上传至野生动物放生信息管理平台,根据相关部门信息反馈和科学规范的放生指引做好放生。并前往政府划定的野生动物放生区域按照指引、登记信息放生。

      为规范放生行为,防止外来物种入侵损害本地生态系统,《规定》明确境外野生动物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都不能放生。为了让公众明确哪些动物不能放生,《规定》还列举了目前较为常见的一些外来野生动物物种,比如鳄雀鳝、豹纹翼甲鲶、齐氏罗非鱼、淡水白鲳、食蚊鱼、埃及塘鲺、泰国鲮鱼、大鳄龟、红耳彩龟、美洲牛蛙等。不止于此,未列举尽的其他境外野生动物也不能放生。

      《规定》对违法放生境外野生动物物种、随意放生境内野生动物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在放生区域以外的其他地方放生境内野生动物的情形设定具体罚则。

      其中,规定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捕回;逾期经催告仍不捕回,可能或者已经危害生态系统的,区林业部门、区农业农村部门应当代为捕回或者采取降低影响的措施,所需费用由放生的组织或者个人负担;已经危害生态系统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放生的组织或者个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放生区域以外的其他地方放生境内野生动物设定罚则。即未在规定地点放生的,由区林业部门或者区农业农村部门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表示,本次立法主要目的是规范放生行为,防止外来物种入侵损害本地生态系统。放生野生动物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不得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名录将由市林业部门、市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公布并适时更新。


    原文链接:https://www.gdzf.org.cn/index/shjj/content/post_1439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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