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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打造法院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样本

    来源: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1-04

      “6年多改革之路可谓筚路蓝缕,但是我们闯出了一片天,获得这个奖实在太令人兴奋了!”近日,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封文智激动地向记者表达着自己的喜悦之情。

      就在不久之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共同申报的项目“深圳市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获第六届“法治政府奖”。

      深圳市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是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报经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批准的重点改革项目。

      为实现集中管辖与跨区域管辖的双重目标,深圳选定当时行政案件数量最少的盐田区人民法院承担改革任务,作为集中管辖的基层法院,跨区域管辖其他区人民法院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后,深圳市行政案件同时实现100%集中管辖以及99%跨行政区划管辖,两级法院积极推进改革配套机制建设,成为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的深圳样本。

      经过6年多的实践检验,深圳市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取得优异成绩。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分党组成员、副庭长耿宝建表示,改革项目的成功实施,对于提升行政审判公正司法能力,充分发挥行政诉讼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法定职能,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具有重要意义,也为全国法院行政案件管辖体制改革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深圳探索。

      先试先行启动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

      行政诉讼制度是新时期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的重要机制之一,是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的重要渠道。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王惠奕介绍,深圳行政审判自1987年起步以来,形成公正司法、监督行政的优良审判理念和传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王惠奕也直言,深圳的行政审判同样存在制约自身发展和职能发挥的困难和问题,如各区案件明显不均,行政审判资源配置结构一定程度失衡,影响了行政审判充分发挥行政法治监督作用。“行政审判自身发展存在一定瓶颈,也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因此必须进行创新改革,进一步增强公正司法、服务大局、监督及支持依法行政的能力。”王惠奕说。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完善行政诉讼体制机制,合理调整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切实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的改革要求。随后深圳市委先后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一流法治城市的重点工作方案》等文件,对探索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管辖进行了部署。

      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次修正,规定“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为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奠定了直接法律依据。

      在此背景下,2015年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深圳法院正式启动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自2015年6月30日起,原由深圳市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以区属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由盐田法院集中管辖;2016年1月1日起,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全部行政诉讼案件及行政非诉审查案件,统一由盐田法院集中管辖。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傅新江介绍说,选择由当时行政案件数量最少的盐田区人民法院承担改革任务,集中管辖分散在全市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除知识产权、环境资源外的全部行政案件,能够基本达到集中管辖和跨行政区划管辖双重目标,最大程度实现集中管辖改革初衷。

      “通过集中管辖,法院持续不断督促行政机关规范应诉工作,增强庭审教育效果,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增强‘关键少数’法治意识和水平,同时延伸行政审判职能,建立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傅新江说。

      盐田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耿焱表示,行政案件集中管辖促进审判专业化,有利于逐步统一裁判尺度和努力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同时,行政案件服判息诉率上升,上诉率、申诉率、改判率下降,让当事人合法诉求通过法院协调、调解和判决支持等方式得以实现。

      深圳市司法局党委书记蒋小文对这项改革也是赞不绝口。在他看来,广大人民群众、深圳市各级行政机关都从改革中受益,有力推进了深圳市城市治理和行政执法的法治水平。

      六大改革机制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为保障行政集中管辖改革成效,深圳中院和盐田法院同时推进了多项配套改革机制。

      第一项是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盐田法院积极开展行政案件繁简分流,构建简单案件快速审、普通案件标准审、复杂案件精细审、专业案件专家审的“四层格局”,细化繁简甄别标准,设计简化文书样式,探索示范诉讼模式,通过繁简分流,速裁庭年均审理行政案件6147宗,占全部行政案件60%以上,当庭宣判率为42%,以25%的人力办理了60%的简单行政案件,全面促进案件集中、快慢分道、提质增效。

      第二项配套机制是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案件质量管理和审判流程监控,强化院庭长审判监督责任,组建速裁团队,建立专家陪审员制度,规范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定期开展改判案件总结通报。

      第三是多元化行政争议解决机制建设。两级法院与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律师协会签署合作备忘录,成立行政纠纷化解工作室,聘请人大代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律师等担任行政争议特邀调解员,并率先在全国探索非诉审查案件调解机制。2015-2021年,深圳市区两级法院依托多元化解机制化解行政纠纷6080宗,2021年全市行政诉讼案件和解撤诉率33.1%.特别是2020年,盐田法院妥善调处涉公积金诉讼97件、申请强制执行462件等大批行政纠纷,保证如数缴存公积金约914万元。

      第四是深圳市区两级法院开展智慧审判应用开发建设。研发“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系统”,建成以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系统为核心,以网上行政诉讼服务中心、智能辅助办案、司法专邮电子化和微信送达为配套的“1+4”信息化项目网络。盐田法院在全国率先实现行政案件全流程网上办理,打造全国首个“法智云端”网上诉讼服务平台,打通人民法院与行政机关之间案件数据链接。“法智云端”网上行政诉讼服务中心从2017年6月上线运行以来,358家行政机关接入平台,高效处理案件40208宗,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从103天缩短至49天,速裁庭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不到24天。

      第五是盐田法院建立巡回审判机制,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大力推广巡回审判方便人民群众诉讼的意见》,制定巡回审判工作规则,对行动不便、人身自由受限的当事人和具有典型法治宣传教育意义的案件,到当地基层法院、羁押场所、街道办事处巡回审判,盐田法院近年对179宗案件实行巡回审判。

      第六是建设集中管辖平台。在深圳市委市政府支持下,全国首家行政审判中心在市中心区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建成,于2018年9月26日揭牌,2019年7月1日全面启用,极大方便了人民群众和行政机关参加诉讼,有利于整合全市优质行政审判资源,并对外开展法治宣传、学术交流等公众活动,被评为深圳市四星级法治宣传教育基地。

      通过一系列的配套改革机制,深圳市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实现了深圳行政审判自身历史性发展,取得各方高度认可的改革成效。

      “这项改革,有利于切实发挥行政审判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职能,有利于服务保障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并且为全国进一步深化行政诉讼体制改革提供了有益实践。”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应杰说。(民主与法制时报)


    原文链接:https://www.gdzf.org.cn/xbsy/gdsg/content/post_1113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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