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宣判2起涉野生动物犯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判处12名被告人8年至10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承担野生鸟类资源损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费用共计355万余元。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自治区公安厅森林公安局、银川市自然资源局、石嘴山市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共60余人到庭旁听。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4月至2023年3月,被告人陈某某、罗某某先后多次在宁夏石嘴山市、内蒙古阿拉善左旗等地收购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蓑羽鹤、大天鹅以及国家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赤麻鸭、苍鹭等及其蛋卵,欲销往外地牟取非法利益。被告人杨某某、李某某等人在利益驱使下,在平罗县黄河湿地及内蒙古阿拉善左旗的湖泊等地,非法猎捕上述野生动物及其蛋卵出售给陈某某、罗某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罗某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国家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其行为均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7.5万元;判处被告人罗某某有期徒刑4年10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被告人杨某某、李某某等人在禁猎期、禁猎区,采取掏窝、网捕等禁用方法,非法猎捕苍鹭、赤麻鸭幼鸟及蛋卵的行为,均构成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4年至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因被告人在野生鸟类繁殖期间实施非法狩猎和收购行为,破坏了鸟类自然繁殖规律和生态平衡,致使生物多样性受到损害,给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判处被告人承担1.6万元至98万元不等的赔偿金。
今年7月7日,以《千只苍鹭新生记》为题,报道了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对该案的审理情况。7月6日审理当天,为了加大对野生动物保护的法治宣传和警示教育力度,银川铁路运输法院联合平罗县委政法委、宁夏沙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平罗县10余个乡镇和宁夏沙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村民及公司员工通过网络同步观看庭审直播,感受实施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严重后果。
2023年4月,春气萌动,野生鸟儿开始孵化。该案进入审判程序后,银川铁路运输法院与自治区公安厅森林公安局、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宁夏农垦集团公司、宁夏沙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召开紧急救助野生苍鹭幼鸟协调会议,对于收缴的野生苍鹭、灰雁蛋等进行人工孵化。经协调,宁夏沙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分2批接收孵化的苍鹭幼鸟1362只,并委托平罗县野生动物救助管护站喂养。在苍鹭成长适龄后,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协调有关部门对存活的1100余只苍鹭适时分批次进行野外放飞,让鸟儿回归大自然。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资讯网 mszx.org.cn 版权所有。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