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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志愿服务的纯粹性不容亵渎

    来源:宁夏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1-04

      据央视新闻客户端报道,12月5日是第三十八个国际志愿者日,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务。然而最近,在一些网络平台上,志愿服务时长被当成了商品“买卖”,并被明码标价,有的还打出了“298元一个项目,可积累8小时志愿服务时长”等广告,还有的晒出成功操作累计时长的截图,来标榜自己真实可信。

      前不久,四川等地查处了多起志愿服务违规案例,其中就有以志愿服务名义进行营利性活动、将工作时长记录为志愿服务时长、发布虚假活动恶意刷志愿服务时长等形式。

      自愿、平等、诚信是志愿服务应该遵循的原则。志愿者真实参与其中,才能在点滴服务中增强对社会及他人的责任感,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等。正因此,教育部明确要求,高中生要在课外进行志愿服务,3年不少于40个小时。多地随后出台相关工作指导,将志愿服务纳入中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此举意在督促学生通过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培养对社会及他人的责任感。

      从上述报道来看,志愿服务的好“经”显然被一些人念歪了——有的家长并不想让孩子真去进行志愿服务,而是意图通过购买志愿服务时长来完成学校的综合评价,有的机构和商家也“嗅”到了这个商机,于是双方一拍即合。

      志愿服务,诚信为先,买卖志愿服务时长,本身就是破坏诚信的行为,不仅与志愿服务精神背道而驰,而且可能构成对整个志愿服务环境和秩序的一种破坏。引导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意在增强学生对社会及他人的责任感,学会关爱他人、关心社会,服务时长或许可以买到,但责任感、同情心等等,显然无法被明码标价。

      无论如何,都不能放任贩卖志愿服务时长成为一门生意。相关网络平台要加大对平台内信息发布内容的审核和管理,不给这样的违规交易、非法交易以生存空间;志愿服务组织要加强对相关服务过程的审核,防止志愿服务流于形式;家长也要端正态度和认知,不要给孩子不好的示范和引导。志愿服务,没有捷径可走。

      志愿服务应是高尚的、纯粹的,不容被利用和亵渎。


    原文链接:http://www.nxzfw.gov.cn/zfxt/zfsp/202312/t20231219_8144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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