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通过的《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监管执法难点堵点和空白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多次修订,2015年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已不能适应新形势需要。此次修订后的《条例》不仅扩大了适用范围,将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纳入监管范围,增加了网络食品经营条款,使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从事网络经营有法可依。同时明确了生产经营者责任和政府及部门服务职能,规定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明确了行政机关实施登记备案的时限,并规定实施登记备案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任何费用,监督抽样检验应当支付样品费、不得收取检验费用和其他费用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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