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加快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更好满足困难群众的需求。
《通知》明确,服务类社会救助的对象主要是有相关服务需求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临时救助对象等,重点是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众。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将服务范围扩展到低保边缘家庭、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困境儿童、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等其他需要救助服务的困难群众。
《通知》规范了服务类社会救助的内容。根据社会救助对象的不同需求,提供生活类、照护类、支持类等3个方面的服务。其中,生活类服务主要指为保障困难群众日常基本生活需要,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办等服务;照护类服务主要指为保障困难群众生命健康需要,提供照护、助康、助医等服务;支持类服务主要指为保障困难群众自身发展需要,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资源链接等服务。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可通过建立健全服务承接机制、扩大公办服务机构有效供给、鼓励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参与、建立完善服务资源链接机制等方式,优化服务类社会救助供给。
湖北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是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补齐民生短板、兜住兜准兜好基本民生底线的内在需要。近年来,全省各地不断完善特困供养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等服务设施,提升救助服务能力,并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困难群众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帮助救助对象构建家庭和社会支持网络,取得了积极成效。
(聂 敏 王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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