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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意帮忙卸货死亡,损害责任如何担?

    来源:江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1-06

      基本案情

      2022年7月,赵某在某平台发布信息,称有一批瓷砖要从广东省惠州市运回江西省石城县。李某看到该条信息后,主动与赵某商定运输货物事宜,由赵某支付运费。货物到达目的后,赵某主动请求李某帮忙协助卸货,李某出于好意答应了赵某的请求,且不另算费用。李某在解开捆绑货物绳索时,被右侧货物倾倒压住胸口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死者李某家属因赔偿问题与赵某协商未果后,诉至法院。

      审理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赵某和李某约定的运输费用并不包含货物装卸的报酬,且二人的聊天记录亦反映李某帮助赵某卸货纯粹属于赵某主动请求后,李某好意答应的无偿帮工性质。李某因好意帮助赵某卸货遭受的人身损害,应根据李某和赵某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死者李某作为具备运输经验的司机,在帮忙卸货时对搭载货物的重量、摆放角度和固定程度估计不足,过于自信单人解开捆绑货物的绳索,导致车上货物发生倾倒,自己不慎被倒下的货物压伤而不治身亡;车上货物倾倒系造成此次事故的根本原因,李某自身应当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赵某作为接受无偿帮工的一方,主动邀请李某协助卸货,但未协调好自身雇请的搬运工与帮工人的工作衔接,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存在一定过失。最终法院判令赵某对李某死亡承担5%的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

      乐于助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应有之义。本案属于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帮工时受伤,如何承担责任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2020修正)》第五条规定: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收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责任,也有权请求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本案赵某虽对李某的死亡没有直接过错,但其主动请求李某帮忙卸货,但其未协调好自身雇请的搬运工与帮工人的工作衔接,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存在一定程度的过失,依法应对李某的死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4/0105/20240105543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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