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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速布局“天空之城”,深圳出台全国首部低空经济产业促进专项法规,推动开通低空客货航线

    来源: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1-07

      近日,全国首部低空经济立法——《深圳经济特区低空经济产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公布。《条例》指出将鼓励和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学术团体、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基金会、新型智库等组织和个人参与低空经济产业发展活动。《条例》自2024年2月1日起实施,从基础设施、飞行服务、产业应用、技术创新、安全管理等方面助力低空经济产业“高飞”。

      2022年深圳无人机产值近750亿元

      作为“无人机之都”,深圳低空经济产业发展“飞”出了加速度。目前,深圳已具备较好的低空经济产业基础。2022年深圳无人机产值近750亿元,占全国七成,其中消费级无人机占据全球70%的市场份额。低空飞行规模方面也保持快速增长,2022年深圳传统通用航空总飞行量约1.8万小时,无人机(含消费级无人机)飞行超过380万架次。

      《条例》所称低空经济,是指以民用有人驾驶航空器和无人驾驶航空器的低空飞行活动为牵引,辐射带动航空器研发、生产、销售以及低空飞行活动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运营、飞行保障、衍生综合服务等领域产业融合发展的综合经济形态。

      为促进低空经济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条例》专门建立两个机制。一是要求市政府建立低空经济产业发展协调机制,明确低空经济产业发展工作的职责分工,规定由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市交通运输部门承担低空经济产业发展协调机制运行的日常工作,建立职能清晰、高效便捷、协同配合、适应发展的低空经济产业促进工作体系。二是要求市政府与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建立低空飞行协同管理机制,协调解决本市低空飞行领域的空域划设、飞行活动监管等重大问题。

      支持高校开设低空经济相关支撑学科专业

      为拓展低空飞行应用场景,提升低空飞行规模效应,《条例》明确市、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加强低空飞行在城市管理领域的应用,并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探索低空飞行在各领域的应用。

      在应急救援方面,推进低空飞行快速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强低空飞行在应急处置、医疗救护、消防救援等领域的应用。城市管理服务方面,推动低空飞行在国土资源勘查、工程测绘、农林植保、环境监测、警务活动、交通疏导、气象监测等方面的应用。交通运输方面,推动开通市内、城际、跨境等低空客货航线,支持探索在机场、铁路枢纽、港口枢纽、核心商务区等开展低空飞行联程接驳应用。物流配送方面,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在快递、即时配送等物流配送服务领域的应用。文体旅游方面,推动低空文化园区、低空消费小镇、低空飞行营地等建设,鼓励开展低空运动、低空旅游等活动。

      在加强产业支持与技术创新上,《条例》支持深圳高校、职业院校等开设低空经济相关支撑学科专业,要求有关部门协同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围绕核心零部件和核心技术领域开展技术攻关,促进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系统集成和工程化应用。

      支持社会资本建设低空飞行基础设施

      低空飞行基础设施是低空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支撑,由于各类低空飞行基础设施建设成本较高,且需要取得多部门的审批或支持,为高效推进低空飞行基础设施建设,《条例》作出多个规定,例如明确由市政府统筹本市低空飞行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同时支持社会资本依法参与低空飞行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鼓励社会资本建设的低空飞行基础设施向社会开放共享。做好低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明确编制低空飞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应当坚持绿色发展、节约集约原则,做好与其他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协调与衔接。

      为提升对低空飞行活动的管理服务效能,《条例》在低空空域划设及资源统筹使用、低空飞行服务管理、低空飞行活动申请等方面作出规定。其中规定,市政府组织建设低空飞行服务平台,在低空飞行协同管理机制的统筹下,依托低空飞行数字化管理服务系统,为开展低空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飞行申报、飞行情报、飞行告警、信息发布等低空飞行服务和协同运行服务。

      《条例》还规定,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明确单位和个人开展低空飞行活动,依法需要提出低空飞行活动申请的,按照规定向有关机构提出;在固定空域内实施常态化飞行活动的,可以提出长期飞行活动申请。


    原文链接:https://www.gdzf.org.cn/index/shjj/content/post_1492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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