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民生资讯网!
  • 当前所在:首页 > 智慧人生

    让集体商标发挥更大作用

    来源:新疆平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1-07

      

      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日公布《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对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管理、运用、保护等进行了全链条规范,引导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人注册有德、行权有度、维权有效。

      商标是消费者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重要标志。集体商标是某一组织成员共同使用的商标,尤其是承载着上百年文化积淀的地方特产,或含有特殊地名的集体商标,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现实中,一些集体商标持有人化公为私、收取高额加盟费,甚至批量诉讼维权的情况时有发生,让一些小餐馆、小吃摊等中小微经营者不堪其扰,这不仅有悖商标保护的初衷,而且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

      从现实来看,要避免集体商标沦为某个协会或组织的私有财产或敛财工具,就必须强化集体商标的公共属性,平衡好各方利益,厘清商标拥有者、使用者的权利边界。此前备受舆论关注的“潼关肉夹馍”“逍遥镇”胡辣汤等集体商标维权事件,就凸显了地名集体商标等亟须明确其注册要求和权利行使边界的问题。

      此次,《规定》以问题为导向,结合集体商标等特点,细化管理规则,明确注册人管理义务,规范使用人使用行为,强化保护和运用。同时,增加含地名商标的注册和正当使用规定,如明确他人正当使用商标中含有地名的情形,包括在企业名称字号中使用、在配料表、包装袋等使用表明产品及其原料的产地等使用方式。可以说这些规定十分具有现实针对性,为集体商标注册管理划出了一条清晰的法律红线,对于加强商标权益保护,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具有积极意义。

      规范集体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是推动地方特色经济发展、保护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的有益举措。期待各地积极推动《规定》有效落实,让集体商标发挥更大更积极的作用,不断提升企业发展活力、创新能力、竞争实力,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原文链接:http://www.xjpeace.cn/content/2024-01/04/content_5037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资讯网 mszx.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39793号-20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