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山西省人社厅传来消息,山西省近日下发《关于持续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明确各类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出资主体)必须按约定足额向总承包企业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用,拨付费用原则上不低于工程进度款的15%-30%,拨付周期不能超过1个月,确保专户资金能够保障按月足额支付工资。
按照通知要求,为解决建设工程项目涉及领域多、监管责任不够清晰的问题,山西省要求严格落实“人盯人、人盯项目”网格协同监管责任制,明确市县政府分管负责人是加强各自领域项目监管、保障工资支付第一责任人,并对每个项目省、市、县三级及相关部门如何检查、如何监管都进行了任务职责上的细化。
通知要求,抓好欠薪案件动态清零销号,一般性欠薪“三日清零”,新发生的以及在建项目欠薪问题,力争在3日内核实清楚并清偿到位。用人单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罚款,依法向社会公布,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予以限制。
山西还明确,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列为对各市、各有关部门单位专项目标责任考核事项,全省打分排队,按照优秀、良好、一般的标准确定考核结果,对考核为一般的市级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马晓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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