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濮阳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24年1月1日起,全面提高全市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孤儿等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提标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达到月人均不低于645元、455元,财政补助水平分别达到月人均不低于322.5元、227.5元;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不低于838.5元、591.5元;残疾人“两项补贴”分别达到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集中养育孤儿最低养育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465元,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达到每人每月1065元。
濮阳市为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在经济下行压力很大、财政非常困难的情况下,率先提高城乡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充分体现了党委、政府的政治站位、为民情怀和责任担当,进一步增强了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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