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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巧用“活封” 企业起死回生

    来源:辽宁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1-14

      查封账户,企业便会陷入困境,不查封,原告利益便会受到影响,一边是被告企业的生死存亡,一边是原告的合法权益,这道执行难题该如何破解?

      近日,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标的额达7400余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调解后,双方企业沟通达成了二期合作协议,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原告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先后共签订了8份施工合同,由原告对某建设工程进行施工。案涉工程于2022年11月24日竣工验收后,被告仍欠付原告部分工程款。2023年4月,原告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给付7400余万元工程款、承担自竣工之日起参照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并申请诉讼财产保全。

      因双方均系市场主体,承办法官坚持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未查封被告公司账户,而是对被告所开发建设的129处可售房源进行查封。经法院工作,双方均同意采取“活封”形式,被告可以就案涉房源对外销售,如销售价格低于售楼处价格须经原告同意,售房款存入法院指定账户后,原告申请解除对该部分房屋的查封。

      案件审理过程中,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双方企业申请,法院先后3次共对31处房源解除查封,助力企业“造血回血”,保障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

      因涉市场主体案件涉案标的较大,民一庭两位法官共同开展调解工作,根据初步查明的案件事实,原告将诉讼请求变更为被告给付3800余万元工程款,原告对其负责施工的案涉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由被告承担。最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沟通达成了二期合作协议,在矛盾中寻求共赢。

      

      涉市场主体案件的成功调解,大大缓和诉讼的对抗性,有利于护航企业健康发展、修复市场主体间的关系,促进双方合作意向的再次达成,而灵活查封的保全方式最大程度减轻了诉讼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使企业财产在最大限度内发挥运营价值,避免对社会资源的浪费。文圣区法院将持续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营造一流法治环境,为企业减负克难、经营发展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推动区域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原文链接:http://www.lnfz.cn/news/666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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