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孩子与你女儿年纪相仿,我现在想从同为父亲的角度跟你谈谈...”执行法官饱含真情的话语,让被执行人彭某慢慢放下抵触。1月5日,贵溪市人民法院将学习鲍卫忠同志先进事迹与执行工作紧密结合,妥善执结一起抚养纠纷案,有效维护未成年人权益。 据悉,被执行人彭某与苏某相识后同居(两人未办理婚姻登记),两人共同生活期间育有一女。其后由于感情不和等原因两人分手,就女儿的抚养问题双方曾达成书面协议,约定女儿跟随母亲苏某生活,由彭某支付抚养费直至女儿成年。因分手后彭某未按约支付抚养费,苏某起诉彭某,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彭某向苏某支付所欠女儿抚养费2.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苏某拒不履行抚养费支付义务,苏某申请强制执行。 受案后,执行团队立即依法冻结了彭某的银行账户,同时连续对其宣讲执行政策,督促其尽快履行抚养义务,但彭某因个人认知等原因一直存有抵触情绪。考虑到彭某此后仍需长年履行抚养费,为确保执行效果最大化,执行法官结合办案经验一方面耐心向彭某讲解法律规定和法理关系,明确告知非婚生子女依法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一方面以同为人父且子女年龄相近为切入点,从亲情角度悉心劝导彭某正视抚养责任,保障女儿健康成长。 经执行团队释法析理和规劝感化,彭某的思想认识得到明显提高,并就女儿抚养问题与执行法官多次进行正向交流。1月5日,彭某主动全额付清执行款,并表态今后将按时支付女儿的抚养费,案件得到最优化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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