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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升市县法治建设水平实践思考

    来源:内蒙古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1-14

      赤峰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赵建业

      
    2022年5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意见的出台为基层法治建设提供了更加具体且明确的依据,它指出了市县法治建设的主要目标,也对基层法治建设作出了具体任务安排。加强市县法治建设,大力提升市县法治工作能力和水平,增强人民群众在法治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确保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的基础,是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近年来,赤峰市围绕市县法治建设,精准施策、协调发力,持续推深做实法治领域各项工作,为推动内蒙古五大任务落实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赤峰市法治建设实践

      (一)法治建设进程。党的十八大以来,赤峰市委、市政府深入落实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切实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作为长期的重大政治任务,贯穿各项工作全过程。2019年5月10日,中共赤峰市委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成立了委员会办公室,设立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普法4个协调小组。健全完善了委员会、协调小组和办公室运行机制,明确了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的主体责任,将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作为旗县区和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评价指标,与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党的建设等同部署同考核。国家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出台后,赤峰市委依法治市办结合实际,制定了法治赤峰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法治社会建设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举措,分阶段、分梯次推进任务落实,法治建设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法治建设成果。赤峰市将法治赤峰作为建设“六个赤峰”目标之一,纳入“十四五”规划建议和纲要内容重点推进,取得明显成效。一是以“小切口”立法护航民生大事。坚持“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的原则,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咨询顾问作用,不断拓宽公民和社会参与立法的工作渠道。建立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组建了由34名各领域专家组成的立法专家库。落实党委审查制度,党内重要制度、重要文件、重大决策均须通过合法合规性审查。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常态化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系统清理,推进良法善治。2021年以来,赤峰市先后制定了红山文化遗址群保护、禁牧休牧、草畜平衡、水资源保护、气象灾害防御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根据全市小米产业发展保护的现实需求开展调研论证,启动立法,为生态文明建设和农畜产品加工等产业提供制度保障,着力护航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顺利推进。二是以依法决策、严格执法助推依法行政。坚决落实依法决策机制,重新修订完善《赤峰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配套出台《赤峰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等6项制度。坚持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操作流程,落实执法责任制度,编制行政执法责任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综合行政执法事项“三张清单”,不断推进执法权限明晰、执法责任明确、执法行为规范。出台乡镇级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健全完善市县乡三级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开展苏木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确保下放的行政权力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和处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现全覆盖、常态化。三是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开展“两优”专项行动,材料要件、办事环节和办理时限进一步压减。58 项“市县同权”事项实现全市范围内跨区域无差别办理。全面启用“综合一窗”系统,推行统一身份认证,推进电子证照全量汇集,汇聚 226 类电子证照数据,479项事项可以“免证办”。市本级掌上可办事项 901 项,“一件事一次办”事项 131项。全市配备各级帮办代办员 6540 人,实现苏木乡镇(街道)和嘎查村(社区)便民服务场所全覆盖。四是以强化服务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出台政法部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百项措施,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财产权等合法权益,解除企业发展后顾之忧。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相关部门共同打造消费、保险、劳动、新就业形态“四大调解平台”,全市法院四类案件总量同比下降15%;采取“活封活扣”方式及时解封换封涉企执行案件 176件,盘活资产 2.3亿元;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年”1+4 专项行动,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帮助 930 家被执行企业退出失信名单,为 233 家失信企业修复信用,新增失信企业同比下降 34%。开展“万所联万会”等活动,搭建律师服务民营企业新平台,助力法治民企建设。做好“蒙企通”平台反映问题办理工作,2022年以来,全市共通过“蒙企通”平台接收16件企业反映问题,目前已全部办结。五是以重难点突破提升司法公信力。大力整治“立案难”问题,深化“一站式”服务建设,法院诉讼服务公开承诺“五要五不要”,开辟涉企、民生案件优先审查、优先立案绿色通道。开展“执行难”整改,在全区率先构建涉府案件“零强制执行”工作机制,采取政府和法院联合通报、督办约谈等方式,推动涉府执行案件主动履行。启动长期未结案件“春雷·百日清积”专项行动、“雄鹰‘寅’春”涉金融案件专项行动,切实解决执行难题。建立健全制约监督机制,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完善。建立健全民商事案件“诉调对接+多元调解+速裁快审+繁案精审”解纷机制,最大限度减少群众诉累。六是以“八五”普法全面实施增强全民法治意识。开发“八五”普法全民法律知识竞答平台,制作播出“案说民法典”等系列节目,加强新媒体普法,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创新推行普法责任制“三单两书”制度,将“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在本部门门户网站、政务微信等平台公开。实施基层法治文化阵地(基地)建设三年提升工程,建成各类法治教育阵地(基地)3392个,有效提升了普法效果。

      (三)法治建设经验。赤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法治领域建设,充分结合本地实际在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压实“关键少数”法治责任、完善法治建设机制、发挥典型引领、强化督察考核等方面探索形成了好的经验做法。一是坚持把党的领导作为根本保证。推动领导干部当好“带头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履行。市第八届党代会提出了“加快建设法治赤峰”目标,市政府将“切实加强法治赤峰建设”纳入《赤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为全市法治建设提供了坚强保障。建立了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和领导干部任前考法长效机制。2021年以来,市政府常务会议开展集中学法百余次,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履职能力强的干部79人。全面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法,推动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市、述法与述职、述法与年终绩效考核相融合。2021年以来,旗县级以上主要负责人共183人次向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述职述法。二是坚持把完善推进机制作为重要保障。不断建立健全推进工作任务落实的制度机制,细化工作举措。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成立伊始,就以文件形式规定了委员会、协调小组和办公室的工作规则,明确了委员会、协调小组、依法治市办的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和工作任务。建立了联络员工作联系机制,明确了日常工作落实制度,构建了沟通联络和工作推进机制,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赤峰市贯彻落实“一规划两纲要”具体方案举措出台后,市委依法治市办及时将具体任务逐条分解细化,制定包括155条任务措施的法治赤峰建设台账、100 条任务措施的法治社会建设台账和92条任务措施的法治政府建设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和成果形式,并按期调度。同时,将“一规划两纲要”具体举措与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计划、推进市县法治建设工作举措等任务相融合,推动形成市委市政府领导、依法治市委员会统筹、各协调小组推动、各地区各部门落实、委员会办公室调度的工作体系。三是坚持把典型引路作为重要抓手。发挥示范作用,以点带面推动法治建设全面发展。立足“以创促建、全面推进”的工作目标,在全市普遍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综合性示范创建和单项示范创建活动。2017年以来,先后有市本级和5个旗县区被评为“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盟市)旗县区”。定期组织法治建设经验交流会、现场观摩等活动,鼓励各地区各部门立足实际、大胆探索、打造特色、培树典型,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全方位推进法治建设走深走实。四是坚持把强化督察考评作为重要举措。充分发挥法治督察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各级领导干部落实好法治建设任务。狠抓法治督察整改落实,固强补弱促进工作整体提升。围绕法治建设领域中心工作,科学规划考评方式方法和要点细则。推进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同频共振。既组织开展聚焦“一规划两纲要”落实的法治建设“大督察”,又着力推进群众反映强烈的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等督察,确保面上全覆盖、点上有突破,形成了以督察抓落实、以督察促提升的良好工作格局。2019年至今,全市已开展法治督察5次,覆盖12个旗县区和63个市直部门。

      二、赤峰市法治建设问题分析

      一是工作推进不均衡。个别领导干部对法治建设认识不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主动性、自觉性不够,没有全面做到亲自部署、协调、督办法治建设重要工作和重要任务。纵向比较,由于受各方面因素的制约,总体上市区要比旗县略优,城镇要比农村略好。横向比较,不同单位、行业、部门之间法治建设开展也不平衡。有的单位、行业或部门,由于领导重视,思想认识到位,经费有保障,人员素质高,工作开展得较好;而有的单位、行业或部门,由于重视不够、经费不足等因素制约,工作相对滞后。二是依法行政待加强。重大行政决策方面,市旗县区两级都建立健全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有关制度,但在查阅案卷中发现仍有部分地区对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了解不全面、执行不严格,对重大行政决策概念界定不清,对决策事项区分不够明确。个别地区、部门行政执法行为需进一步规范,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到位,执法程序、案卷质量、调查取证等方面不规范问题仍然存在。三是法治力量配置不足。个别地区、部门受编制数量制约,法治工作人员配备不足,部分从事行政执法的工作人员年龄偏大,法律专业知识欠缺,执法能力不足,影响执法工作质效。存在部分案件因执法人员系执法辅助人员等主体问题被复议机关和诉讼机关撤销的现象。在牧区和半农半牧地区缺乏蒙汉双语执法人才,开展执法工作中,双语人才匮乏。四是社会治理不够精准高效。部分地区和部门从“管理”到“治理”的理念尚未根本转变,科学化、精细化意识不强,工作方式创新不足,动员群众参与方法不多,“共建共治共享”的体系和氛围有待进一步加强。五是“放管服”改革成效有待深化。简政放权与“接得住、管得好”目标有距离,“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路”的数字基础设施亟待完善,审批流程、方式时限与企业和群众期盼有差距。六是普法宣传形式不够丰富。普法方式仍以集中学习、发放书籍、举办宣传活动等传统方式为主,内容设计上缺乏多样性,利用“两微一端”、网络短视频等新兴媒体平台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存在不足。个别地区、部门落实普法责任不到位,对普法职责认识不够,主动普法宣传工作做得较少,法治宣传教育形式有待进一步创新,法治宣传教育与人民群众法治意识提高的需求还有差距。

      三、提升市县法治建设水平的路径

      提升市县法治建设水平和能力,要着力从法治的高度看问题、从法治的深度谋发展、从法治的角度聚合力。

      (一)强化法治思维,更好地把握法治方向。运用法治思维谋划全局,并在战略性布局的基础上整体推进法治建设是进一步提升市县法治建设水平的重要途径。一要树牢法治思维。法治建设水平是在坚持优化法治建设各环节同时一体提升的。其中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提升对于把握法治方向至关重要。提升法治建设水平应重点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使领导干部通过自身过硬的法治素养,更好地把握发展的法治方向。二要把握提升法治思维的方法。进一步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培训,提高法律知识储备,理解悟透法治的要义、掌握基本的法律原则,让领导干部和法治工作者形成法治信仰并认识到法治是一种价值和文化,培育更加稳定的法治思维,并在复杂的法律规定和现实诱惑中坚定立场、守住底线。三要发挥考核评价的作用。要将依法履职情况纳入干部考核评价体系这一好做法,持续巩固好,实施好。采取日常监控和集中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实行精细化考核,加强考评工作的群众参与度,确保考核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补齐短板,推动法治建设均衡发展。一要提振农村牧区建设法治环境。针对法治建设能力和水平较低的地区要重点提升,做到均衡发展。不断完善针对农村牧区制度规范,优化保护农牧民土地和放牧权益的制度规范,防止农牧民土地权益受到侵犯。加强农村牧区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建设,保障农牧民生态权益。加大农村牧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力度,确保基层组织依法行政,防止权力滥用。同时还应加强农村牧区的法律执行力,让农牧民感受法律的权威和公正。二要加强基层“智慧法治”建设。积极推动形成“人往基层走、钱往基层投、政策往基层倾斜”的大抓基层基础的鲜明导向。让科技赋能、发挥数据效应,破解基层的痛点难点,为群众提供更高、更优、更快的法律服务,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数字化带来的便利。三要注重示范引领。积极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法治建设经验交流与互学机制,针对不同单位、行业、部门组织法治建设经验交流、典型示范等活动促进共同进步。

      (三)加强统筹,优化法治建设各环节。统筹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等法治建设重点领域,针对这些领域存在的问题一一应对解决。一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立改废释纂并举,积极推进高质量发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保护生态环境、增进民生福祉等人民群众关注、改革发展和社会实践亟需的重大地方立法项目,以良法促善治。二要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明确执法过程中包括重大决策过程中具体程序要求,通过集中专项培训和演练的方式不断强化执法人员对执法程序的掌握,使之熟练运用各项执法程序。建立行政执法与行政复议深度融合机制,行政复议机构将执法机关违反法定程序、不履行法定职责等败诉案件及时抄送执法监督机构,执法监督机构对抄送的复议决定进行个案分析,就共性执法问题向相关部门制发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引导各部门发现自身问题,防范涉诉风险,督促问题整改。三要加大规范性文件审核力度。严禁违反上位法的规范性文件具体实施,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严控规范性文件的数量,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已经作出规定的,不再重复发文,防止规范性文件泛滥。四要统一诉讼证据标准并畅通行刑衔接。公检法等部门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司法实践的需要共同拟定本地区范围内适用的证据标准,并在办案过程中不断协调具体问题,使办案效率有所提升的同时实现司法资源有效利用。

      (四)加强法治队伍建设,提升法治工作队伍水平。一要优化编制和人员配备。在可能的范围内尽量引进更多法治专业人才,优化各部门职能职责设置。通过招录、轮岗交流等形式,解决好空编问题,做到“专编专用,空编即补”。二要制定出台专项培训规划。建立可量化、可操作的培训考核指标体系,细化奖励、问责办法。通过分级培训,开展岗位练兵、业务比武等活动,不断提高法治工作队伍履职能力。三要严把执法人员入口关。规范行政执法资格审核认证流程,制定压实“学考”资格流程,进一步落实持证上岗、资格管理和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同时吸纳更多的优秀普法志愿者参与到调解工作,壮大法治工作队伍。

      (五)在强化法治保障上发力见效,不断改善法治营商环境,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一要强化民营企业维权意识。充分利用律师服务民营企业平台和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探索有关民营企业法治维权团队的组建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帮助企业健全法律风险预警防范和矛盾化解机制。二要搭建民营企业投诉维权中心平台。健全申诉维权协调机制,进一步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对涉企案件和信访、举报、网络舆情等,实现快查、快结、快澄清,最大限度减少侦查办案对正常办公和合法生产经营的影响。三要持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民事、刑事、行政检察职能,推动办案监督形成合力,加强全方位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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