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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工作的通知

    来源: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佚名时间:202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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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商务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

      按照国务院安排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北方大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经贸〔2023〕865号),为做好贯彻落实,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冬春蔬菜储备是“菜篮子”市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自201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原农业部、商务部印发《关于建立北方大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制度的通知》(发改经贸〔2011〕252号)以来,冬储蔬菜储备制度逐步建立,对保障“两节”“两会”、灾害天气及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蔬菜市场平稳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已经成为一项重要惠民工程。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市近郊蔬菜生产呈萎缩态势,就近调剂的余地变小,加之冬春雨雪冰冻天气易发多发,极易引起城市蔬菜价格异常波动,给蔬菜保供稳价带来风险挑战。各地市要从保供应、稳物价、惠民生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冬春蔬菜储备工作的重要性,坚持底线思维,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地方首责,建立健全冬春蔬菜储备工作机制,确保储备蔬菜调得进、存得好、用得上,不脱销不断档,价格不出现大幅上涨,不断提高地方应急保供能力和水平。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冬春蔬菜储备制度

      (一)分级分类管理。按照2022年住建部统计数据,国家要求我省郑州市、洛阳市、开封市、南阳市、商丘市等5个城区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建立冬春蔬菜储备制度;鼓励城区人口接近100万的城市比照100万以上城市建立冬春蔬菜储备制度;支持其他城市建立与本地人口情况相适应的冬春蔬菜储备制度。

      (二)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各地市政府要统一组织实施,尽快建立健全冬春蔬菜储备工作机制,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要求,扎实做好冬春蔬菜储备各项工作。已建立储备制度的地市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储备管理办法,尚未建立的城市要按相关要求尽快制定具体的储备管理办法,明确储备性质和定位、品种和规模、布局和运作方式、承储主体和期限、轮换批次和投放价格、配套政策、后续监管等内容,使冬春蔬菜储备工作有章可循、有章必循、保障有力。

      (三)确保储备规模和品种。各地结合城区人口变化、蔬菜自给率和调入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储备规模,总体规模按照满足城区常住人口7天左右消费量落实,入储时间为每年11月15日到次年3月15日,储备品种主要包括大白菜、萝卜、胡萝卜、土豆、洋葱、圆白菜、冬瓜、南瓜等耐贮存、易周转的蔬菜品种,可根据当地消费习惯和储藏能力,因地制宜适当调整冬春蔬菜储备的品种。

      (四)优化运作方式。建立“主体储备、银行贷款、政府补助、自负盈亏”的运作方式,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骨干生产流通企业承储,平时按规定次数正常轮换,近郊储备要充分依托大型生产基地、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生自然灾害及节假日期间按指令投放,发挥好储备蔬菜对市场的调节作用。

      (五)强化政策支持。鼓励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为蔬菜储备项目提供融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蔬菜产后处理、冷藏保鲜和储备设施建设改造给予信贷支持。各城市政府对承储主体在储备过程中发生的合理费用应给予必要补偿,对企业建设和改造储备相关设施给予必要投资支持,以提高承储积极性。

      三、落实责任,加强对冬春蔬菜储备工作的检查指导

      建立冬春蔬菜储备的城市,要建立管理机制,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并将管理机制、人员组成、2023/2024年度冬春蔬菜储备收储投放情况和工作总结报告于2024年4月底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地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蔬菜储备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做好市场监测,加大督查力度,定期不定期对储备的品种、储备数量、储备轮换和储备投放等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保证调运得力、投放及时,确保今冬明春蔬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省相关部门将结合“菜篮子”市长责任制考核工作,对冬春蔬菜储备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商务厅

      2023年12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fgw.henan.gov.cn/2024/01-05/28801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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