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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护苗”从拒绝盗版开始

    来源:山西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1-18

      新书开封后油墨味刺鼻?

      封面色彩黯淡或过于鲜亮?

      纸质粗糙划手、字迹模糊不清?

      呃……也许你已经无意中入手了盗版书籍。

      盗版方式花样百出,

      快和小编一起看看是怎么回事?

      【案情简介】

      某少儿出版社与著作权人刘某某签订《图书授权出版协议书》,取得《米小圈漫画成语-画蛇添足》等“米小圈”系列图书一年内专有出版权。2021年4月14日,某少儿出版社委派调查取证人员到岢岚县某书店购买《米小圈漫画成语-画蛇添足》等“米小圈漫画成语”图书4本,共花费55元。经鉴定,涉案图书非该出版社出版,为侵犯该出版社专有出版权的盗版图书。公证部门对取证过程进行了公证。

      【法院判决】

      忻府区人民法院认为:某少儿出版社经本书作者授权,享有本书的专有出版权,依法受法律保护。岢岚县某书店销售案涉盗版图书的行为侵害了该出版社对《米小圈漫画成语-画蛇添足》的专有出版权,依法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判决:一、岢岚县某书店立即停止销售《米小圈漫画成语-画蛇添足》侵权复制品的行为。二、岢岚县某书店赔偿某少年儿童出版社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000元。

      【法官寄语】

      书店作为销售各类图书的重要场所,极受消费者信赖,但一些书店经营者,为追逐高额利润,从非正规渠道购进盗版图书进行销售,既侵害了作者及出版社的出版权,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还损害了自己的商誉,失去源头活水的引入,被搅乱了市场规则的童书又能为我们的下一代供给什么样的养分呢?提醒书店经营者,坚决抵制盗版图书,保护创作者权益,提升原创作品价值,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为文化产业的发展和繁荣作出贡献。广大家长要提高反盗版的意识,多了解一些童书的基本知识,掌握正版童书具备的关键信息,并且在购买童书时认准正规渠道,共同守护孩子的健康阅读环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二条 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为作者,且该作品上存在相应权利,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 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第五十四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来源:忻府区法院微信公众号

      

      


    原文链接:http://www.sxpeace.gov.cn/article/5338d7ab0f964a3bb5a31b43f2035c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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