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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浦城法院:“诉前鉴定+诉前调解”高效化解道交纠纷

    来源: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1-18

      (毛玲红 陈凤梅)“没想到问题这么快就解决了,太谢谢你们了!”近日,南平市浦城县人民法院通过“诉前鉴定+诉前调解”模式,妥善化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当事人吴某在签署调解协议后,对法官连连表示感谢。

      张某在驾驶小型客车时与吴某驾驶的三轮电动摩托车相撞,致吴某受伤。经交警大队认定, 张某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吴某无责。吴某据此要求张某和承保其车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赔偿,但保险公司以吴某出示的伤残等级鉴定意见书系单方委托、伤残等级存疑为由要求降低赔偿数额,双方争执不下,吴某诉至法院。

      法官收到案件材料后,组织双方开展诉前调解。调解中,法官发现该案事实清楚,双方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及责任划分没有异议,且均有调解协商的意向,仅对伤残等级鉴定意见书及赔偿金额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鉴于此,法官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启动诉前鉴定程序,组织当事人摇号选定鉴定机构,重新鉴定伤残等级。新的鉴定意见出来后,双方均无异议,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开展诉前调解,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各退一步,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据悉,为进一步破解诉前单方委托鉴定公信力较低、诉中司法鉴定期限过长等难题,2023年6月,浦城法院试行《民事案件诉前委托鉴定工作实施办法》,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等纳入诉前鉴定范围,通过诉前鉴定提前明确赔偿依据及赔偿标准,调整当事人诉讼预期,避免出现盲目索赔、过高索赔等现象。与此同时,该院将诉前司法鉴定与诉前调解有机融合,在鉴定结论的基础上开展诉前调解,进一步减少当事人诉累。

      下一步,浦城法院将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继续深化“诉前鉴定+诉前调解”模式,助力矛盾纠纷化解高效高质,切实做到为群众“减负”,为诉讼“瘦身”,打造源头预防化解好“枫”景。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4/pinganjianshe_0117/394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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