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记者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我区检察机关强化顶层设计,促推强制报告制度在医疗系统全面落实。
近年来,全区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在监督办案中通过倒查发现个别医疗机构未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医疗机构采取措施落实制度,以点带面抓好整改。针对广大医务工作者存在“向谁报告”“报告什么”“哪些情况需要报告”的疑问,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举办全区医疗系统强制报告制度专题培训班,对全区各医疗机构分管院长、医务科长和产科、儿科、急诊科医护人员800余人进行培训,并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医疗系统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典型案例》进行解读,指导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及医务人员知责、担责、履责,依法履行强制报告主体责任和义务,共同构筑未成年人保护防线。
在开展培训的基础上,自治区检察院联合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卫健委就全区医疗机构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情况进行调研,并于2023年12月6日会签《关于进一步加强强制报告制度在医疗系统落实的实施办法》,推动相关责任主体尽责履职,以诉源治理促推强制报告制度在医疗系统全面落实。《实施办法》从适用范围、报告方式、资料留存、情况反馈、隐私保护和保密、“一站式”工作、通报交流、履职保障、奖励与追责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对会签单位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的职责提出明确要求,包括:公安机关在受案或者立案后三日内向报案单位反馈案件进展情况,并在移送审查起诉前告知报案单位;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督促辖区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严格落实强制报告制度,通过不定期巡查、抽查等方式进行检查,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工作台账;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实施办法》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法律监督,对执行、监管不力的,可以通过发出检察建议书等方式进行监督纠正。
经过一个多月的运行,全区强制报告制度落实取得阶段成效,收到医疗系统报告线索较同期增长。全区检察机关将持续加强与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畅通报告渠道,促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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