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姜 宏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是党的创新理论在民政领域的具体体现,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民政篇,是新时代民政事业发展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内蒙古自治区民政系统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加强改革创新,全力推动学习贯彻往心里走、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努力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和生动实践,为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内蒙古新篇章贡献民政力量。
持续兜牢基本民生底线,在“扩围增效”上下功夫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困难群众,我们要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内蒙古自治区民政系统要持续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聚焦“扩围增效”,加快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兜住兜准兜好基本民生底线,让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强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健全完善指标体系,拓展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推进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与防返贫监测机制有效衔接。完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急难救助制度协同,积极发展服务类救助,加快推动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深化“惠民生、解民忧、暖民心”困难群众关爱帮扶行动,推行“上门办、及时办、快速办、异地办、帮您办”的“五办”共助,实现温暖及时送达。推行“内蒙古救助通”二维码和政策清单、幸福清单“一码两单”,推动救助政策和惠民资金“一码扫、码上知”。深化儿童福利机构“精准化管理 精细化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年行动,持续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困难群众身边。
大力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提质升级扩面强基”工程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内蒙古自治区民政系统要深入贯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实施养老服务“提质升级扩面强基”工程,加快健全老龄工作体制机制,推动健全老年人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和健康支撑体系。
持续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质量,拓展“一刻钟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圈”功能,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完善“中心—带站—连点—到家”服务链条,打通居家养老服务“最后一米”。持续推进机构养老服务提档升级,常态化开展等级评定,深入推进公建民营改革,启动高品质养老机构培育计划,力争到“十四五”末,四级、五级养老机构达到30家。持续健全农村养老服务网络,推动将农村牧区养老服务能力提升纳入2024年自治区政府民生实事项目,推广试点经验,实现提标扩面,2024年拟新建苏木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170个,发展“一帮一、一帮多、多帮一”等形式的互助养老,推动农村牧区养老服务更加便利可及。持续提升公办养老机构兜底托基能力,确保满足低收入家庭中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需求。同时,充分发挥内蒙古区位和康养优势,大力发展旅居康养产业,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
优化专项行政和社会事务管理服务,实现“四个提质提效”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系统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组织、慈善事业、区划地名、殡葬工作、移风易俗等重要论述,着力实现“四个提质提效”,加强相关社会治理工作,提升民政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专项行政和社会事务管理服务。
一是着力实现社会组织管理服务提质提效。进一步强化党建引领,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以社会组织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建设为契机,提升社会组织发展水平。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等专项行动为抓手,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风险。以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十个一”等活动为重点,促进社会组织作用更好发挥。二是着力实现慈善事业提质提效。完善政策措施,扩大“内蒙古慈善奖”影响力,促进慈善事业质效齐升、健康发展。发挥“五社联动”机制作用,推动社工站建设,不断夯实民政基层基础。三是着力实现区划地名管理提质提效。加强和改进行政区划工作,加强边疆边境地区行政区划研究。健全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全面提升乡村地名建设水平,助力乡村振兴。四是着力实现婚俗殡葬改革提质提效。进一步扩大婚俗改革试点范围,推广试点经验,巩固拓展试点成果。推进多功能婚姻家庭服务中心建设,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提高婚姻登记服务信息化水平。深化殡葬改革,加快推进旗县级殡葬设施“空白点”清零行动,大力推广节地生态殡葬,倡树文明新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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