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就是你在这抓的我,你不记得了?”刚从拘留所被放回来的储某某承认自己喝酒驾车的同时对民警说出了这样一句话。
1月13日20时31分,大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旅顺口大队夜勤中队民警在对一辆小型轿车驾驶人进行酒驾检查时,发现驾驶人储某某检测结果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标准。
经调查核实,2019年12月28日、2023年10月9日、2024年1月13日,储某某3次因酒后驾车被查处,而且3次都是无证驾驶机动车。储某某3次酒驾被查处的地点都在大连市旅顺口区龙腾路沿线,其中第二次、第三次酒驾被查处时在龙腾路同一个地方。巧合的是,3次酒驾都是被同一名交警查获。
储某某屡“犯”不改、一再酒后无证驾车,性质十分恶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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