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民生资讯网!
  • 当前所在:首页 > 生老病死

    福清法院审结首例依托咪酯贩卖毒品案件

    来源: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2-23

      “上头电子烟”吸不得

      福清法院审结首例依托咪酯贩卖毒品案件

      看似是普通的电子烟油,吸食起来格外“上头”。其实,这种“上头”电子烟的主要成分为依托咪酯,在2023年10月1日已被国家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近日,福清法院审结首例贩卖依托咪酯的毒品犯罪案件。

      无业小伙吴某因觉得生活无聊,为寻求“刺激”,通过吸食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追求眩晕迷醉的快感。在依托咪酯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后,吴某明知这个情况,仍于2023年10月7日先后二次贩卖含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共二支给吸毒人员陈某某,并收取毒资1200元。

      福清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违反毒品管理法规,二次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吴某具有累犯的从重处罚情节,同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从宽处罚情节,最终依法对吴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2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上头电子烟”是毒不是烟

      2023年10月1日起,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健委正式将依托咪酯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这意味着吸食依托咪酯或者贩卖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等物品,可能涉嫌吸食毒品、贩卖毒品违法犯罪。

      不法分子常将依托咪酯添加进电子烟油、以电子烟的形式来吸食,此类“上头电子烟”迷惑性强、危害性极大,吸食依托咪酯能够产生麻醉作用,主要表吸纳为眩晕、站立不稳等类似醉酒状态,大剂量吸食可导致心律失常、高血压甚至心肌梗死等心血管问题和神经系统损害。

      “上头电子烟”是毒不是烟,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要注意防范,自觉抵制不良诱惑,守住法律底线,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资讯网 mszx.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39793号-20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