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现场。资料图片
签订调解备忘录。资料图片
调解成功,皆大欢喜。资料图片
编者按
调解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经验”“东方之花”,是我国独创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促进和谐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
根据有关规定,进一步推动落实调解工作创新发展,强化预防在前、调解优先、依法调解、实质调解的理念,充分完善调解工作格局,做好人民调解,做实行政调解,做强司法调解,做优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促进各类调解协调联动。近年来,我省各地坚持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调解协会、调解学院的职能作用,将“行政指导+行业指导+理论指导”作为山西调解快速发展的强大动力,在全国率先实现省市两级调解协会全覆盖,率先成立司法行政系统首家调解学院,率先开展“枫桥式”司法所创建活动,率先统筹开展“调解进基层”活动,率先实现省市县三级访调委全覆盖,率先建立人民调解视频指导案例库,打响“山西调解”品牌。为介绍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本版今起开设“构建新时代调解大格局”专栏,敬请关注。
[ 案例 ]
巧解装电梯纠纷 楼上楼下都满意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但因为不同楼层住户之间的利益冲突,纠纷多发。2023年6月长治市某老旧改造小区在加装电梯过程中,低层住户王某某为了阻挡施工直接躺在开挖的水泥地上,现场居民报警,110出警了解情况后,经征得双方同意,通过公调对接方式,将该纠纷交由某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调解处理。
调委会受理该纠纷后,潞州区东街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调解员董乃芹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实地查看。该小区已有两栋楼完成了加装电梯,纠纷所涉楼栋除某单元外其他单元都在施工中。
高层住户代表张某某认为,给小区住宅楼安装电梯是政府的一项惠民工程,街道社区牵头,施工队手续齐全,满院都在安装电梯,就因为王某某的阻挠导致该单元无法正常施工。王某某陈述,阻拦施工是因为施工队在他家没有同意的情况下就私自开挖。安装电梯不仅影响他家采光和出行,引起房屋贬值,还可能导致地基下沉,危及房屋安全。除了他家不同意外,该单元还有2户居民也不同意安装。
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调解员又向社区了解整个小区和该单元的情况,调解员针对双方当事人诉求,尤其是王某某的担忧,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检索了类似判例,制定出调解方案后,马上邀约涉案单元所有住户到场,在法官、律师、施工方、住建局等有关部门和驻街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见证下,就该单元加装电梯一事召开现场协调会,面对面进行调解。
调解现场,王某某也敞开心扉,代表反对加装电梯居民提出了自己的疑问。首先,王某某等人不签字,能不能安装?法官指出,根据该单元各住户表决结果,已经达到了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比例,王某某等人不签字、不同意,不影响安装。其次,加装电梯是否影响低层住户休息、采光和出行?施工队负责人解释,关于噪声,住户只能听到轿厢的噪音,这个噪音是55分贝,就相当于大家说个悄悄话。考虑到消防和采光双重影响,要求距楼的距离不小于1.6米,施工设计是1.8米,达到了采光和消防的要求。再次,加装电梯会不会引起低层房屋贬值,不利于再次出售?律师指出,买房子最核心需求是居住满足,不存在贬值的问题,装不装电梯都不影响居住。法官指出,贬值不贬值没有参照,有标准才能知道是否贬值。最后,加装电梯引起地基下沉,危及房屋安全谁负责?施工队负责人解释,加装电梯之前,会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公司对加装电梯以后对旧楼的影响进行检测和分析,并出具相关的检测报告,结合工程建设相关验收规范标准,满足正常安全使用要求才可以施工。
经过现场协调,王某某提出的疑虑一一被解释清楚,王某某和其他两户居民终于同意安装电梯。
调解员事后回访,双方对调解结果满意。
[ 案例点评 ]
点评人:山西调解学院院长、山西调解专家库专家 郝晓玲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对老旧住宅缺失的配套功能进行弥补和改善,是国家在人口结构趋于老龄化的背景之下实施的一项惠民工程,对于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具有重要意义。在具体实施中,因高层与低层住户需求和利益不同,极易产生纠纷。
加装电梯属于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是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根据《民法典》第278条规定,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但在实际操作中,只要有住户反对,后续工作就很难开展。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联动多个职能部门,整合多项资源,从各方专业角度充分为当事人释法答疑,对化解矛盾纠纷发挥了重要作用。
调解员及时向当事人阐明,加装电梯项目是在取得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手续,确保不会危害房屋主体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实施,在一定程度打消了反对方住户在安全方面的顾虑担忧。
根据《民法典》第288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加装电梯难免可能会对低层住户在通风、采光等方面造成一定影响,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应积极引导各方当事人,在未过分侵扰自身利益的情况下,弘扬邻里间让为先、和为贵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换位思考、互相体谅,以维系和谐邻里关系。
本案调解员协同各方力量,谈法律、摆事实、讲道理,让纠纷各方对加装电梯有了科学、合法的认识,并帮助各方找到利益的最大公约数,最终圆满化解纠纷,让惠民工程真正落到实处,提高了老百姓的幸福指数。
[ 知识链接 ]
人民调解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通常设在各自的村委会或居委会。
■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则设在这些单位的内部。
■乡镇、街道以及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根据需要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一般设在各乡镇的司法所。
■此外,根据需要,人民调解委员会还可以在法院、公安、信访等单位和特定场所设立派驻调解工作室,或者由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依托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设立综合性、一站式的人民调解中心。
如何联系人民调解委员会
■当事人可以向所在地的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方式申请调解,并及时参与调解,按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安排,在调解员的主持下表达请求和协商,以达成一致意见。
■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和纠纷类型,选择合适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申请和调解。
联系调解委员会:当事人可以直接到所在地的社区、村委会或街道(乡镇)司法所联系调解委员会。
司法行政部门指导: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和本行政区域的人民调解工作。
其他选择:当事人还可以选择在人民法院的人民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或者到县(区)人民调解中心进行调解。
人民调解的程序
一、选定调解主持人
二、调查核实纠纷情况
三、拟定调解方案
四、实施调解
1.确定调解场所。
2.调解的主要步骤。
①告知权利义务。
②双方当事人陈述。
③进行调解。
④达成调解协议。
3.调解纠纷的主要方式。
①直接调解。
②公开调解与不公开调解。
③联合调解。
4.调解期限。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一般在一个月内调解。
五、调解结束
这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促使双方当事人就解决争议达成一致意见、消除纷争,或者达不成一致意见、终止调解的结果。
1.达成调解协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纠纷当事人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通过平等协商、互相谅解,对纠纷的解决自愿达成一致意见,而消除纷争的结果。
2.达不成调解协议。告知当事人向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向基层人民政府申请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帮助打不起官司的当事人寻求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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