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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理缺斤少两的“鬼秤”须坚持双向归因思维

    来源:河北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3-24

      张智全

      3.7斤水果竟能称出4.2斤,500克的砝码称出750克……“3·15”临近,据新华社报道,一种能够随意调节物品重量的电子秤频现市场。所谓“鬼秤”还形成了一条改装、销售的地下产业链。

      所谓“鬼秤”是指经过非法改装的电子秤。这类电子秤可以根据需要显示虚假物重,通过密码操作又能恢复正常,令消费者无法识别,因而被称之为“鬼秤”。由于“鬼秤”在称量时会人为偏重或偏轻,消费者最容易在浑然不觉中上当受骗,商家则借此获得更多利润。不良商家使用“鬼秤”非法牟利的行为,不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也扰乱市场秩序。如果任由这种“鬼秤”横行,必然导致劣币驱逐良币,阻碍消费需求正能量的释放。因此,坚决清除“鬼秤”,既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必然要求,更是确保“商业正义”的题中之义。

      不良商家罔顾道德法律底线,挖空心思利用“鬼秤”非法牟利,不仅是个诚信问题,也是个法律问题。我国《计量法》第16条规定,使用计量器具不得破坏其准确度,损害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第27条规定,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对个人或者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不良商家使用“鬼秤”坑害消费者,已触碰法律底线,不能任由其为所欲为。

      “鬼秤”由来已久,相关部门的治理也是不遗余力,但效果始终差强人意,甚至还陷入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的恶性循环。究其根源,主要是违法成本低。现行《计量法》对使用“鬼秤”的处罚明显偏低,顶格处罚的额度仅为2000元。如此低额的处罚,相对于不良商家的非法获利而言,客观上违法具有高性价比。也正因处罚没有切肤之痛,一些不良商家明知使用“鬼秤”将面临罚款,也因处罚金额不高而乐此不疲,甚至“顶风作案”也在所不惜。

      另外,消费者懒得较真的消极维权心态,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不良商家使用“鬼秤”的任性和嚣张心态。从实际交易情况看,“鬼秤”虚假称量涉及的交易金额并不大,多为几十元或百余元。由于通过投诉举报或诉讼维权需要提交证据,且程序较为繁琐,一些消费者在知晓自己被“鬼秤”坑害后,往往下意识地认为“几个小钱不值得费那个劲”,只找商家补足计量或退款了事,而不愿“大动干戈”地将其绳之以法。消费者“大事化小”的消极作为,无疑会让不良商家使用“鬼秤”“底气十足”。

      不让“鬼秤”横行需要坚持双向归因的治理思维。既要求监管部门强化执法,常态对使用“鬼秤”的不良商家保持惩戒威慑态势,并以个案的查处为突破口,举一反三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倒逼不良商家面对没有性价比的违法成本,主动恪守诚信经营商业伦理;还要求消费者多些“锱铢必较、分毫必争”的维权意识,主动对不良商家使用“鬼秤”坑害自己的不法行为坚决抵制。

      小小一杆秤,一头连着商家的诚信,一头连着消费者的信任,不能任由其蜕变为坑害消费者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鬼秤”。只有坚持双向归因的治理思维,才能让缺斤少两的“鬼秤”无所遁形,助力消费环境优化,为拉动内需、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再添一把柴火。


    原文链接:http://www.hebeipingan.org.cn/zflt/606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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