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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靖检察:40余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助力县域补植复绿

    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3-24

      “检察院办理的这个案子,为保靖县的绿色生态贡献了很大的力量,为你们点赞。”近日,保靖县检察院依法对一起非法狩猎公益诉讼案执行异地补植复绿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并参与义务植树,为建设“酉水明珠·黄金茶城·幸福保靖”奋力前行。

      

      异地补植复绿现场。

      据悉,贾某某等人于2021年7月至2022年11月间在明知画眉鸟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为非法获利,通过在野外捕捉或向他人收购等方式获得画眉鸟共1263只,通过快递邮寄等方式对外销售,经鉴定,价值共计631.5万元。该案于2023年5月22日被江苏省如皋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2023年6月,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代表方督促人民政府与贾某某等人依法签署生态损害赔偿协议,并收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人民币41.11万元。

      同年,保靖县检察院就案件中被告采取邮寄野生动物出售的违法情形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责,督促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邮政管理局对快递网点依法履职,对涉案违法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强化快递行业“三项制度”落实。该案被湖南省检察机关评为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

      案件办理后,保靖县检察院就本案中已经收取的41.11万元生态损害赔偿金如何使用,积极与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进行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鉴于贾某某一案案发地位于保靖县境内,为有效弥补贾某某等人非法猎捕行为造成案发地区域内生态链的损害,最大限度修复野生动物栖息场所,决定在保靖境内开展替代性生态修复工作。通过保靖县林业局制定相应的修复方案后,选择保靖县迁陵镇牛角山国有林场内异地修复造林面积为39.7亩。这才有了我们在开始看到的如火如荼的异地复绿景象。


    原文链接:https://www.hnzf.gov.cn/content/646847/66/136629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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